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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建伟炮轰冯小刚 为编剧刘恒鸣不平(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3日10:56  新华网
柳建伟炮轰冯小刚为编剧刘恒鸣不平(附图)

冯小刚(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2月22日电(记者白瀛)曾荣获茅盾文学奖的军旅作家、八一电影制片厂副厂长柳建伟22日在京说,电影《集结号》片头字幕上打出的“冯小刚作品”是对编剧刘恒、原作者杨金远以及其他创作者的不尊重,而这种现象已经形成一种趋势。

  “字幕如果写‘冯小刚导演作品’我非常赞同,但写‘冯小刚作品’我坚决反对。我为刘恒鸣不平,为原作者鸣不平。”柳建伟在2009年中国影视编剧论坛上说,电影、电视剧是综合艺术,是很多门类的人员共同努力创作的结果。但目前对于编剧的不重视已经演变成行业内一个趋势。他说,根据自己长篇小说《爱在战火纷飞时》的同名电视剧上找了好几次都找不到自己的署名。

  中国电影评论学会会长章柏青说,片头导演署名现在似乎已经成了一种业内共识,好像不这样不时髦。“这样综合艺术被导演艺术代替,这关系到电影质量、电影事业的问题。”他说,从上世纪30年代到80年代,中国电影界对编剧都是非常重视的,以夏衍为首的电影剧作家有着非常崇高的地位,但90年代末以后,开始对电影剧本冷落,百花奖从1981年第4届取消编剧奖的设置便是一例,以致现在国产电影越来越缺乏文学性。

  广电总局电影局副局长张宏森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电影作为一种集体创作作品,渗透着各方面人员的劳动,因此2008年电影局发现片头导演署名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的时候,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署名改为“某某导演作品”。“我们认为这样更恰切。”他说。

  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小鹰说,目前相关法律对于这样的署名争议并没有规定,但是根据著作权法,“某某作品”的署名应该更接近于著作权的承载体,即制片人,而不应该是导演。

  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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