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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二月二十四日电 已故中国内地著名导演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等人侵犯名誉权案,二十三日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起诉书中称,谢晋于二○○八年十月十八日不幸辞世,然而就在其去世次日,宋祖德在新浪博客中撰文恶意诋毁名人人格。这篇题为《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的文中称:刘信达因与上虞电视台有约,于十月十七日入住上虞某宾馆,恰巧发现谢晋导演就住在隔壁房间。十八日凌晨二时左右,刘信达致电宋祖德,说听见谢晋房间传来的声音,臆断谢晋当晚是酗酒后“一夜风流”而死。十月二十八日,刘信达也在其搜狐网站写了博文,称他愿意为谢晋之死的真相出庭作证。
据介绍,诉状长达五千多字,证据三十五份计四百七十多页,公证书有十三份,还有一些录音、录像、照片、光盘等证据。原告徐大雯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撤销在其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博客上的侵权文章,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种损失合计人民币五十万元。
谢晋遗孀徐大雯在起诉书中写道:我已经八十三岁了,与谢晋相知相恋相守六十余载,人生伴侣突然撒手人寰,我已然痛心疾首,宋祖德、刘信达却在这时候故意捏造事实,利用网络博客和接受记者采访之机,广泛散布恶意侮辱人格博文,诽谤谢晋,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两人卑鄙下流、污秽不堪的诽谤,如同“鞭尸”!徐大雯表示,这次提起诉讼目的是反击诽谤,通过法律手段以正视听,从而维护谢晋导演在世界华人心目中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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