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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瓅:“五富”体重少于公斤110就要赔钱(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3日09:50  华商网-华商报
冯瓅:“五富”体重少于公斤110就要赔钱(图)
冯瓅:保持这个分量太难了!(设计独白)
冯瓅:“五富”体重少于公斤110就要赔钱(图)
冯瓅在《高兴》中的胖五富扮相

  曾在《高兴》中出演五富的演员冯瓅,观众一定都觉得他胖胖的,憨态可掬。其实这副模样是经纪公司一纸合约给逼的,被要求“体重须在110公斤以上”,即使减一公斤也算违约的他,健康频频亮红灯,遭医生警告必须“减肥”,身体又是革命的本钱,你说他该怎么办?

  博客高喊“不想当胖子”

  娱乐圈里,帅哥靓妹都在追寻减肥良方,以保持曼妙身材留住粉丝。但演员冯瓅却要“反其道而行之”,昨日,他在其博客上发出“不想一辈子都当胖子!”的呐喊。

  他写道:“大学毕业后,为了拍摄我的第一部戏《孔雀》,我足足增肥了70斤,每天晚上都逼自己一顿狂吃。整部戏拍摄结束后,又用了一年半使劲减肥,结果留下了‘后遗症’,低血糖,经常头昏眼花,工作压力大的时候还晕倒过。后来在《高兴》拍摄的过程中,因为剧情需要,我又增肥了二十几斤。

  但是增肥后,就出现很多问题了。因为肥胖,现在身体各项指标已经严重超标,医生警告了很多次,说我目前的状态很危险,必须尽快减肥。”

  要事业就得牺牲身体的冯瓅无奈表示,都说当了演员就等于卖了自己,这句话一点都没错,因为一旦签约之后,就要失去自主权了。“我也很想减肥啊,当个胖子很辛苦的。可是,与公司有合约在先,我减肥一公斤,都是违约。一边是我的事业,另一边是我的身体,两个都很难取舍,我该怎么办?”

  体重少于110公斤就会收到律师函

  记者昨日联系上冯瓅,证实了博客为他自己所写。在记者的追问中,冯瓅爆出了更让人惊讶的内幕:“公司对我未来的路都有详细的规划,但是在这个合约上的确很严格,公司要求我两年半不能减肥,我的体重不能少于110公斤,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如果连续两次没达到110公斤,就有可能给我发律师函。”

  记者问到当时为何要接受这样的合约,冯瓅说:“主要是他们觉得我走的路子跟彪哥(傅彪)很像,国内需要一款这样的喜剧演员。签约之后,公司承诺会给我提供很多主演喜剧的机会。他们怕我瘦了,接戏不方便。”

  问题就出现在增肥上。“增肥后我的身体不舒服,在春节前后去做体检,一大堆指标都不合格,医生就警告我说,必须减肥。我也问过我的律师,但是没有办法,因此我觉得心里委屈,与公司也有过协商,但是在执行合同的问题上,公司总部在香港,他们的态度是很强硬的。否则就算违约,会有经济赔偿的。”

  但冯瓅对合同能够有所调整还抱着一线希望,他说:“我想把我内地和香港的经纪人约在一块,把这件事好好协商一下,事业发展,健康也得要吧。”本组稿件均由本报记者唐爱明 采写

  经纪公司回应

  只是希望他保持外形

  冯瓅签约的是香港星皓电影公司,该公司曾投资拍摄过《落叶归根》和《高兴》。记者昨日联系上该公司电影部工作人员李先生,他回应说:“合约的具体细节没看过。当时签协议的时候是考虑到他的市场定位,在内地正缺少他这一款的喜剧明星,而且当时签约时,他本来就要胖一些,而且健康状况良好,没想到现在出现这种状况。公司当然也很高度关注艺人的健康问题。所谓的要求他不能少于110公斤,是出于我们希望他保持现在这样的体型,到时少过0.5公斤或者1公斤也是正常的,而且公司也不可能一个月就查几次。”

  业内观点

  “增肥门”确不多见双方应协商解决

  经纪公司与明星之间,关系可以用“微妙”来形容。演艺圈里,各式古怪的条约都有,“增肥门”的确不多见,但这也不奇怪,存在即为合理。

  做过经纪人的田先生说,艺人是经纪公司的摇钱树,黄圣依当年离开周星驰的星辉公司,就曾爆出合同一签8年,不违约的话,真的是“把青春都献给周星驰”。但艺人又得靠经纪公司,说到了底,明星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经纪公司耗费了大量人力和财力,包装出一个产品不容易,比如没有周星驰的公司,黄圣依说不定就淹没在“北漂”的人群中了。当产品有了既定的模式之后,是不能随便改变的。再比如英皇将阿娇定位为“玉女”,当“艳照门”东窗事发,苦苦建立的这个形象也就毁于一旦,英皇的损失也是巨大的。胖胖的冯瓅要是突然瘦了,相信很多人也会不认识他了,经纪公司有他们的考虑。

  据了解,在韩国,经纪公司与艺人甚至都签下严重侵犯隐私权的奴隶条约,条约要求艺人必须如实向经纪公司报告交友情况、健康状况,甚至连性生活也不放过。在中国内地,一些被包装成“偶像”的明星,与经纪公司的合同中,会有“不准在签约期内谈恋爱”这样的说法。“增肥门”在圈内的确不多见,但是想要名利大收,必须付出代价。

  同时,对经纪公司来说,演员身体出现问题了,一切都白搭。经纪公司也会有这样的担忧。因此只要双方协商,是能够解决的。

  律师说法

  “雷人合同”其实是平等的

  的确,作为演员,胖胖的冯瓅可以增加喜剧色彩,但身体却会受到伤害。他与公司的这个合约是否存在不平等,是否可以解除?就此记者昨日采访了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孙康明律师。

  孙康明律师认为,如果违反了公众道德标准,违反了他人利益,合同签了也无效。但如果不危害他人,他们签下的这个合同是双方自愿的,就应该得到尊重。对方需要这样一个特型演员,即使有一定危险性,但可以获得一定报酬,取得报酬本来就有风险,要付出代价,签约当时就应该考虑到这样的状况,所以这个合同算是平等的。冯瓅被医生警告“减肥”,他可以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该向对方支付规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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