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杰 易东方通讯员郑红艳)因制作方未按聘用协议约定支付薪酬,《画皮》的联合导演钱永强将宁夏电影制片厂、北京世纪佳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税后酬金4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已受理此案。
钱永强诉称,2007年9月9日,他与宁夏电影制片厂、北京世纪佳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电影〈画皮〉导演聘用协议》,约定两被告聘用他与陈嘉上一并担任该电影片的联合导演职务,协议约定他的报酬为税后120万元,分8期支付。其中,最后40万元在影片收回全部制作成本后支付。
钱永强说,《画皮》影片自2008年9月上映后,累计国内收入已达两亿五千万元以上,早已收回全部制作成本,影片也已下院线结账。在上述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两被告已先后支付80万元,剩余40万元经他多次要求均遭两被告拒绝。
■马上就访
制片人:影片由陈嘉上独立执导
记者就钱永强状告《画皮》制作方一事采访了《画皮》制片人庞洪。庞洪第一句话就说,“他告我?我还要告他欺诈呢”。庞洪说,在《画皮》影片立项时,制作方确实与钱永强和陈嘉上签过导演聘用协议,薪酬为税后120万元。但是“影片实际上是由陈嘉上独立执导完成的”,“钱永强对影片没有任何贡献”。
当被问到为何影片字幕中“联合导演”中出现钱永强的名字时,庞洪说,在影片立项时他曾参与,而且钱永强与陈嘉上私交不错,陈嘉上要求给他署名。实际上钱永强“一天导演的工作都没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