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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音乐就《南京》同名宣传曲纠纷事件声明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8日19:07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电影《南京!南京!》热映之际,关于影片的原声音乐却引发了一场的纠纷。电影作曲刘彤及其所在公司北京天唱声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华谊兄弟音乐及少城娱乐在宣传电影同名推广曲时将歌曲的创作人宣传为“电影音乐创作者之一”,“严重误导观众”。

  就此当事方之一华谊音乐也发出声明表示该公司从未“接触及接洽与该电影音乐、歌曲相关的任何事宜”,以下为声明全文:  

声明

  致: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钱均律师

  及 音乐人   刘彤先生

  我公司于2009.4.27日接获由贵事务所向我公司发出之律师函,并已于各门户网站浏览到该律师函之公开版本。现就贵事务所及委托人所述事宜,向贵事务所,委托人及大众做一并公开声明:

  1  我公司从未有任何工作人员与电影《南京!南京!》的制片方及剧组的任何相关人员接触及接洽与该电影音乐、歌曲相关的任何事宜。我公司对于著作权人的所有权利绝对尊重,并认同贵事务所律师函中所陈述之维权行为。

  2  贵事务所律师函中所涉及之歌手,歌曲,宣传均非我公司所有或所为,我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请贵事务所调查清楚法律追诉之准确正确对象。

  3  由于该事件已对我公司之名誉造成不必要之损伤,我公司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并保留一切相关法律权利。

  4  刘彤先生是国内非常优秀之音乐人,其音乐才华有目共睹,他为电影《南京!南京!》创作之电影音乐亦属具有高水准的艺术作品。我公司衷心祝愿刘彤先生此次维权行为圆满顺利,并祝愿刘彤先生音乐事业蒸蒸日上。

  特此声明!

  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

  200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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