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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放《十月围城》被指未经授权低价播放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08:4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肖岳 实习记者李靖)昨晚,北大百周年纪念讲堂内电影院放映电影《十月围城》。放映前,《十月围城》发片方——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博纳)两名工作人员突然赶到,称北大此举是侵权行为,并要求对方说出拷贝来源,双方一度发生肢体冲突。后经协商,双方达成和解。 

  保利博纳工作人员赵先生说,前几天公司接到市民举报,称北大百周年纪念讲堂在放映《十年围城》,随后他们在北大相关网站发现,北大此前已先后两次放映过该片,且收费只有10元每人,比影院最低价还要低20元。“该讲堂可容纳近千名观众,对中关村地区《十月围城》的放映市场造成了很大影响”。昨天下午5时许,公司派了两名工作人员前去协商,指责北京大学这么做是侵权行为,要求北大方面提供拷贝来源,方便公司调查,但对方拒绝配合提供,也未按要求停播影片。交涉过程中,他们与门口保安一度发生肢体冲突。 

  昨晚8时40分左右,电影散场,一些观众表示,他们是住在附近的居民。“图便宜过来看的。” 

  北大百周年纪念讲堂管理部技术办负责人魏先生说,他们的胶片是租来的,也付了相应的费用,并无任何侵权行为。他表示,刚开始保安确实与对方发生了摩擦。“这都是误会。”另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他们一直都是这样放映的,保利博纳是第一个找过来的发片方,他们以后会注意,尽量直接从发片方租片放映。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但黄女士称,公司会继续对私自将拷贝对外出租的事情进行调查。 

  双全律师事务所邓律师称,北大是否构成侵权,关键要看发行方与租片方之间的授权关系,如果发行方授权租片方可进行再一次的商业行为,那这种行为就不构成侵权。如果发行方与租片方并无授权关系,北大这种以收费方式向社会公映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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