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人导演李芳芳执导的电影《80后》已经过了公映期,但这部电影日前再次被公众关注,因为它陷入了“侵权风波”。
日前,专栏作家黄佟佟在微博(http://t.sina.com.cn)中称:“维JAS的权,明白影视圈的事儿……李芳芳两头蒙人,电影版权到底是谁的?”该微博链接了黄佟佟的博客,里面附录了“JAS”关于她和电影《80后》导演李芳芳关于影片改编的版权风波。该微博被广泛转发后,得到网友的声援,包括杨树鹏、高群书等知名导演,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编剧维权的讨论。
记者为此特意联系了“JAS”,也就是《80后》电影的原著作者,她表示,现在把事情说出来,一是为自己维权;二是让其他新编剧通过这个案例得到些经验。
李芳芳导演目前还未就此回应。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从这个案例来看,李芳芳在法律上并未构成真正的侵权,但中间却暴露出中国编剧的一些生存困境;也有影评人评论:“要是编剧、写手都这么维权,中国电影剧本的质量可能会提高不少。”
JAS揭开《80后》内幕
JAS在《关于电影和我的小说〈天长地久〉的一些说明》中,讲述了《80后》幕后的一些事情:
2005年9月30日,我贴上《天长地久》最后一章。
12月6日,收到一个短消息:“很喜欢你的小说《天长地久》,有意和你探讨把它改成电影剧本。”
12月7日晚,我们打通电话,她叫李芳芳,在找小说改剧本。
(2006年)5月17日,纸质合同签订,预付的小部分定金到账,余款开拍前付清。直到2008年年初,和李芳芳断断续续有电话联系。
后来,(对方)中断了联系。
2009年9月15日,在中断联系一年半后,李芳芳打电话告诉我,电影拍好了,要去东京电影节参加比赛,“但是你得答应我,你一定要保密,你知道,(在网上)一搜就是你的小说,如果大家看了小说,这电影就是被剧透了,到时候观众就会减少,票房得不到保证。”为了保密,在东京参展时不会写上我的名字。
11月、12月及(2010年)3月,在我的再三催促下,李芳芳分三次付清了稿费余款——按合同她应该在电影开拍前付清。每次通电话,李芳芳都要求我保密我是原著作者。
2010年2月10日,李芳芳提出一个要求:在电影字幕上去掉“根据JAS小说《天长地久》改编……我们补点钱给你”……我断然拒绝。
2010年6月21日,我在网上公布了我是原著作者的消息。很快,一个叫“指尖相思”的人在微博指责我借电影炒作,要追究我的法律责任。我告诉她我有合同。
6月22日,我打通了李芳芳的电话,李芳芳说当初把剧本给公司要求拍摄时,就是根据自己的小说《玻璃房子》改编的。我向她要个说法,不然会公开这件事。李芳芳说,你不能公开,我可以发个声明。我说好。6月25日(影片公映),我没看到任何声明,发短信给她,没有回应;打电话给她,说在接受采访,马上就挂了;直到今天,完全没有任何声明。
JAS表示要求“很简单”
记者:之前为什么保持沉默?
JAS:我一直沉默是不想被认为是在借电影炒作。
记者:电影最后署你的名了吗?
JAS:其实我没去看,但我的读者去看了,说打了“根据李芳芳小说《玻璃房子》改编,根据JAS小说《天长地久》改编”。一般来说,应该在片头打,但这是我的失误,签合同时没有要求。后来我去质问她,她的理由是“只用了我小说四个情节”。如果只用了“四个情节”,为什么要怕剧透呢?当时我按照她说的做了,到最后把所有的事情都连在一起,才明白是怎么回事。
记者:版权费都要到了吗?
JAS:都要到了。但这些钱根据合同是应该2008年就给完的。她一直拖到今年才给。
记者:为什么现在要说这件事?
JAS:之前我一直沉默,因为不想被人认为是在借电影炒作。现在我觉得把事情始末说清楚,一方面是出口气,一方面也希望对以后的编剧或其他作者起到提醒的作用,听朋友们说,这种现象在影视圈内很正常,很多编剧碰到这样的事也不敢说。但我是玩票的,以后也不会混影视圈,我不干这行,所以我不怕。
整件事来说,李芳芳很聪明,所有的事情在法律上都能站得住脚。其实我的要求也很简单,只是希望她能发个声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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