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郦亮 姜文刚拍好贺岁片《让子弹飞》,影片还没上映,他就愤怒地发现自己被“跟风”了。而且“跟风”速度之快,让他自己也眼花缭乱。事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的电影原著《夜谭十记:让子弹飞》,姜文公司认为该书书名的使用,以及电影剧照的使用,都没有获得过他们的授权。出版社昨天对此进行了解释。
据本报记者了解,《让子弹飞》的原著是四川省作协95岁高龄的原主席马识途所写的小说《夜谭十记》。2008年为了改编电影,姜文公司向马老一口气买下了《夜谭十记》的影视摄制权和改编权。把电影名改成《让子弹飞》,是制片方一起决定的。他们对这个名字很满意,认为体现了这部小说的精髓。
按理说,原著小说的出版版权还是在马老手中,小说怎么出与电影制片方无关。谁料,小说新版先期推出之后,姜文方面发现小说虽然保留了《夜谭十记》这个名字,但在后面加了一个与电影同名的副题《让子弹飞》,而且这个副题被处理得很大。封面上则印有“姜文导演作品《让子弹飞》原著小说”的腰封。此外书内使用了周润发、姜文、葛优、刘嘉玲等演员的剧照。小说“跟风”电影,想借电影上位的意图非常明显。但问题的关键是,姜文公司认为,这些借用均没有经过他们的授权。让他们有一种智力成果被盗之感。愤怒也就在所难免。
不过,出版方昨天在回应此事时也显得毫不含糊,他们说,小说这些对电影的借用都获得过姜文公司市场部经理王洪雪的“口头同意”。而且,对于书名使用,相关著作权法同样没有电影用了某一名称后图书就不能使用的这种规定。不过他们又表示:“如果姜文认为剧照不合适,可以把腰封撤掉。”
耐人寻味的是,姜文公司说王洪雪“查无此人”,公司及其他权利人也表示保留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知识产权律师告诉记者,《著作权法》对于电影与图书名称使用的问题,原文确实没有具体的规定,但考虑到电影拍摄计划、拍摄行为已经存在,包括名称在内的版权应该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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