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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委员会启维权机制 将适时通报慎用的演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3日15:29  法制晚报
导演委员会副会长金韬 导演委员会副会长金韬

  昨天,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导演委员会”)在京召开2011年年会,会上宣布启动自律惩戒机制,并将适时通报“不宜合作的制作方”和“慎重使用的演员”。  

  声音

  导演其实是“弱势群体”

  导演委员会方面表示,导演看似主导着电视剧的拍摄,但在电视剧制作中,导演其实是“弱势群体”:不仅要顾及电视剧拍摄的各种限制,还要满足购片方和植入广告商的要求,再加上有的制片方控制拍摄费用的支出,导演的权力被压缩得所剩无几。

  据介绍,近年来,导演和演员不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时候制片方会干脆换掉导演,毕竟对有些制片方来说,以大牌演员的影响力,显然比导演对电视剧的收视率更有帮助。 

  同时,有些演员在片场耍大牌、没有时间观念等,也耽误剧组的整个拍摄进度,但这些在法律上根本无法对演员进行制约。

  应对

  启动导演自律维权机制

  导演委员会昨天宣布,为了应对此类现象,将正式启动自律、维权、惩戒机制,并制定了相关的程序和细则的规定。

  导演委员会副会长金韬表示,导演委员会将与制片、编剧、演员等主要行业进行合作,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和文化素养,并将适时通报“不宜合作的制作方”和“慎重使用的演员”。

  金韬表示,如果导演委员会的导演遇到被制片方侵权的情况,将上报给委员会,委员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核实后,被认定为侵权的单位,会向全体会员通报,将这类片方通报为“不宜合作的制片方”。

  演员耍大牌、不配合拍摄等行为,尽管不在法律所仲裁的范围之内,但是却在道德以及创作上都对导演产生了伤害。对于这种现象,导演向导演委员会投诉后,自律维权部门会对此进行相关调查。情况被证实后,导演委员会将把“慎重使用的演员”,对导演们进行内部通报。

  链接

  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于2008年注册成立,是中国电视业最具专业性、权威性的行业组织。

  文/记者 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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