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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建言引发电影界讨论:减免资金放宽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1日04:05  新京报
冯小刚建言引发电影界讨论:减免资金放宽环境
冯小刚提出两点建议,在业内引发对国产电影未来发展的讨论。资料图片

  本报讯 据人民网(微博)和中国政协新闻网8月29日报道,电影导演冯小刚(微博)在8月26日举行的全国政协“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专题协商会上建议减免交纳票房的5%作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并呼吁恢复上世纪八十年代宽松的文艺政策。这两个观点引发业内讨论,记者致电冯小刚助理,对方称冯小刚忙于筹备新片没时间再接受访问,其他电影投资人、导演、院线和电影院人士对他的观点也发表了看法。

  冯小刚建言 1减免电影专项资金

  “5%的电影专项资金给正在起步的电影企业造成不小负担,减免企业交纳的5%电影基金,转由政府支付补贴这项公益事业。”

  声音:冯小刚在8月26日全国政协的这次专题协商会中发言表示,电影局规定每部影片需交纳票房总收入的5%,作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掌握使用的电影基金(应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改善农村基层的电影放映,资助奖励儿童电影、主旋律影片的拍摄,但他认为,这笔费用给正在起步的电影企业造成了不小的负担,他透露华谊兄弟公司2010年交纳的专项资金高达4000万元,占据了公司全年利润的50%。

  对此他建议:“减免企业交纳的5%电影基金,转由政府支付补贴,待我国电影产业壮大之后再从影片效益中提取。”

  反响:作为中国最大的民营影视企业之一,华谊兄弟影业总裁王中磊(微博)完全支持冯小刚的建议,“冯小刚的讲话很全面,电影局和政府对中国电影的支持是有力的,也是正确的,但是同时也要减轻企业负担,这也是一种扶持”。王中磊告诉记者。

  光线影业前总裁、乐视娱乐CEO张昭表示:“现在国内的电影公司,不论大小,普遍生存艰难,抽取票房的5%作为专项资金压力很大。应该让行业内的更多公司挣到钱,等产业发展起来,再来收取这笔费用”。UME华星影院负责人吴思远则认为,将这5%的专项资金返回给制作人和电影院,也能将电影票价降下来,让更多老百姓能进电影院,最终还是促进电影产业发展。

  ■ 各方建议

  小制作免收费

  口述:吴思远,华星影院负责人

  如果取消专项资金不能一步到位,可先免1000万以下投资的小制作,这些电影融资很难,收回成本更不易,生存空间小,影院一日游现象很普遍。国产中小制作和美国大片收一样的税和专项资金,这不太公平。

  只向进口片收取

  口述:高军,新影联院线发言人

  专项资金在改善农村电影放映、数字化改造、补贴儿童电影、主旋律电影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也需要改变,不如取消对国产电影的收取,改为向进口片收取,这也是另一种扶持。

  C04-C05版采写/本报记者 杨林 牛萌

  冯小刚建言 2放宽电影创作环境

  “近些年来没有能够拍出几部记录这个时代的深刻变革的作品,我们是有愧于心的。”

  声音:冯小刚以《唐山大地震》为例,透视了在电影审查制度下,电影局的两难处境、以及给电影创作者带来的困扰,他说“方方面面都可以对电影指手画脚,可能换来各级领导的批示,从而使按程序合法审查的结果得以颠覆。形成了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电影局审查电影,全民审查电影局。”冯小刚解释,面对各方意见“电影局疲于解释各种质疑,不断地为影片的审查把关做出检讨。”他最后指出,电影审查的压力最终转嫁到导演身上,“严苛的审查让创作者感到无所适从,关照现实的作品纷纷回避,为了审查的安全,一窝蜂地去拍历史题材。”冯小刚还借上世纪80年代《芙蓉镇》《天云山传奇》《牧马人》《红高粱》《黄土地》《本命年》等力作,认为相对宽松的文艺政策和思想解放的洪流,能调动导演们的创作热情。

  反响:导演非行告诉记者,他的作品《守望者:罪恶迷途》在上映前经历了四个月的审查修改,“这个过程太痛苦,电影语言和叙事是有规律的,如果硬要删掉关键镜头和情节,不仅让电影很突兀,观众也觉得导演弱智。别的行业还可能有个听证会,我们就只能听这个意见,必须改。”非行同时也表示他非常理解电影局的处境,“电影局处在夹缝中,他们内心希望国内电影事业能够繁荣、多姿多彩。但他们同时要为随时有可能出现的反对意见承受压力。有时电影局觉得某部电影没问题,但总有一些额外的因素,让他们去修改一些成不了问题的问题”。

  ■ 各方建议

  低成本适量“松绑”

  口述:张昭,乐视影业CEO

  大制作影片,社会影响力较大,审查严格可理解,但是对于青年导演和中小成本影片,则可以适量“松绑”。中低成本影片本来就没有大明星和突出的视觉效果,更需要独特的角度、故事、题材来吸引观众,应该多鼓励它们进行类型创新、探讨个性化的东西。本来行业竞争就很激烈,如果对它们的审查太过严格,中低成本影片很难发展起来,这对市场的成熟和健康也很不利。

  在创作中给建议

  口述:非行,电影导演

  我觉得现在可以改变的就是审片人员的年龄结构,让其尽量年轻化,更多的年轻人出现在这个行列里,会让审片人员的世界观和评判标准不一样。审片人员能够年轻化,将会让很多电影得到更宽松的环境。再者,我希望电影审查部门能加强与电影创作者之间的联系,完全可以在创作中就给出建议,这样可以避免成片后再遭“大手术”的命运。

  ■ 解读

  一张电影票的构成

  我国早在1991年就开始从每张电影票价中提取5分钱作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06年,新政策调整为从票价中提取5%作为专项资金。以一张100元的电影票为例,票面背后的资金流向一目了然:

  5%(即5元)上交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3.3元为营业税。剩下91.7元中57%左右归院线和影院,制片、发行方拿43%左右。如果减免专项资金,每张电影票院线和影院多赚2.85元(5元×57%),制片、发行方多赚2.15元(5元×43%),如果是3D或巨幕影片,这个比例会更高。

  一部电影的管理流程

  以下流程节选自广电总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一)首先制片单位将剧本(梗概)送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部门备案,如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意见的,制片单位可按备案剧本(梗概)进行拍摄

  (二)其次电影拍摄后的审查,制片单位应向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请,电影审查委员会自收到混录双片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发放《影片审查决定书》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龙标)。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影片审查决定书》中作出说明,并通知制片单位。(俗称内容审查)

  (三)审查委员会自收到标准拷贝(数字节目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通知制片单位。(俗称技术审查)

  (四)影片审查不合格需经修改后再次送审的,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五)制片单位对审查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影片审查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委员会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合格,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不合格,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 回应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方面表示

  “专项资金还将继续执行”

  对于冯小刚导演建议减免专项资金,记者联系到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业务部的负责人南德山,他表示不想评论,但他认为专项资金的成立是为更好地促进中国电影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继续执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度。专项资金‘取之于电影,用之于电影’,无论是以前扶持国产影片的制作,还是目前支持新建影院,都发挥了推动作用。全国去年新增影院460余家,今年上半年新增486家,新建影院不但增加了放映收入,也让老百姓看电影更方便。”

  对于有报道称,专项资金使用不受监督,南德山解释,电影资金办是广电总局的直属单位,严格执行广电总局、财政部颁发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每年接受国家审计署及社会审计所审计,并接受大众监督。南德山告诉记者,设立专项资金是许多国家保护民族电影的通用做法,如法国、韩国等,有些国家超过了5%。

  ■ 另一建言

  王健林:民营企业能否引进进口片

  全国政协常委、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在专题协商会上指出,文化产业和其他产业一样,国企民企不能做到平等对待。比如万达院线是亚洲最大的电影院线,明年将成为全球第五,虽然市场份额远远大过国有企业,但仍然无法获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

  根据2004年《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电影进口经营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电影进口经营企业专营,进口影片全国发行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具有进口影片全国发行权的发行公司发行,其中进口权由中影集团电影进出口分公司一家拥有,发行权则由中影集团发行公司和华夏电影发行公司两家拥有。所以他希望有关部门给万达院线影片进口许可,实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同等待遇。

(责编: y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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