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15日将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降低准入门槛、严禁虚构票房、放映时间不得插广告、加强公益服务……征求意见稿对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促进电影市场健康发展的各个环节做出了规定。
降低准入门槛
征求意见稿不再要求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企业“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对社会资本投资电影摄制等业务不作限制。同时,还减少了行政审批,并要求加强信息公开,便于投资者了解相关信息、避免重复投资。
严禁虚构票房
“偷票房”、“挪票房”、“虚报票房”……一系列“票房门”事件,折射出中国电影市场对票房的“畸形追求”。针对此状况,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同时还规定,对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限制贴片广告
据了解,我国现行法规中仅对广播、电视中广告的播出次数、时长等有具体规定,而在电影方面还处于空白。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电影院不得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否则,将由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未获许可电影不放映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摄制电影的企业应当将《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该电影的片头处。
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进行传播。(记者 陈菲 白瀛)
>>相关链接·《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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