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称《泰囧》经广电总局批准

2013年03月06日06:19  燕赵都市报

  在《人在囧途》出品人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旗)宣布以“不正当竞争”与“著作权侵权”为由起诉光线传媒之后,日前,光线传媒公告称《人再囧途之泰囧》(以下称《泰囧》)经广电总局批准且受法律保护,同时未收到司法文件,并保留对武汉华旗的起诉权利。

  电影《泰囧》的累计票房达12.6亿元,创下中国电影史上最卖座的华语电影之一,出品人之一光线传媒因此大为受益,2012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实现了高达75%和131%的增长。在去年光线传媒发行的12部影片中,《泰囧》贡献的12.6亿元的票房,占其总票房的79%。

  不过,令人措手不及的是,另一部电影《人在囧途》出品人武汉华旗召开发布会宣布起诉光线传媒等四家制作公司“不正当竞争”与“著作权侵权”。

  武汉华旗的起诉也导致光线传媒在3月4日开市前紧急停牌,昨日,光线传媒利用公告就此事件进行了正面回应。光线传媒指出,公司出品发行的《泰囧》是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拍摄和上映的原创影视作品,受国家法律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华旗指出,《泰囧》并不是《人在囧途》的续集,但光线传媒一直有意无意打着续集的旗号进行宣传,其行为已经构成对自己的侵权。

  武汉华旗总经理张添舒[微博]表示,由于收集各种侵权证据以致于现在才提起诉讼,实际调查从公映时便开始了。对此,光线传媒在公告中进行了回应,表示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未收到任何有关此事的司法机关公文,并保留对武汉华旗提起诉讼的权利。(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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