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微》遭遇非传统盗版 律师:黑粉助推

2016年08月19日 11:01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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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最可怕的是,有以电影评论为主题的微信公众号公然传播盗版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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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雅/文

  新浪娱乐讯 8月18日下午,电影《微微一笑很倾城》通过官方微博发出《声明》,称电影一上映即遭遇盗版,更指出此次盗版现象非常特殊,不但“规模史无前例”,还有“超过半数的人进行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免费分享行动”。

  片方还向传播了盗版资源的微信公众号“十点电影”、六名微博网友和一位QQ用户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传播盗版的行为,并与律师联系赔偿片方经济损失。

  新浪娱乐随后独家对话片方的委托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吴子芳律师。吴律师透露,这次《微微一笑很倾城》遭遇的盗版情况很特殊:“个体传播数量庞大;大批传播者有组织的协同扩散;出现不以盈利为目的,只以伤害电影为诉求的黑粉助推行为;除此以外,这次最可怕的是,有以电影评论为主题的微信公众号公然传播盗版资源。”吴律师指出,公众号传播盗版资源类似于媒体传播盗版的行为,这种公开的盗版传播方式以前很少看到。

  针对片方提出的“黑粉助推行为”,也有圈内人发表看法。麦特文化CEO陈砺志[微博]公开在微博发声:“微微一笑电影这次遭遇的盗版情况特殊,不同以往,这次首先是不获利大规模盗版链接分享,还包括有组织有规模恶意刷一分一星,以及恶意刷差评……我将之定义为【粉丝经济转化成电影营销恶势力】。如果艺人粉丝这么干,且这一玩法被复制,获利的绝不是你的偶像,受伤害的则是中国电影。”

  律师:《微微》遭遇的盗版现象非常特殊

  除了传统盗版商,还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黑粉助推

  新浪娱乐:电影上映两个小时后,片方就注意到了盗版现象,为何到昨天才发出律师函?

  吴律师:盗版是许多电影上映期间都会面临的问题,片方在电影上映之前聘请了两家专业维权公司进行网络盗版打击。但是,电影《微微一笑很倾城》遭遇的盗版行为数量巨大、情况复杂,除以谋利为目的的传统盗版商之外,还掺杂了大量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传播者,恶意助推盗版资源的迅速扩散。片方也顾虑过公开维权,会遭到黑粉更大面积的恶意攻击。但是,我们面临的问题也是所有中国电影都在面临的问题,总要有人站出来。

  因此,片方决定借助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新浪娱乐:吴律师如何看待这次事件的性质?

  吴律师:盗版是中国电影市场长期存在的恶劣现象,几乎每部院线电影无一例外,都会遭遇来自盗版的冲击。我们在取证的过程中发现,电影《微微一笑很倾城》遭遇的盗版传播呈现如下几个特点:个体传播数量庞大;大批传播者有组织的协同扩散;出现不以盈利为目的,只以伤害电影为诉求的黑粉助推行为;除此以外,这次最可怕的是,有以电影评论为主题的微信公众号公然传播盗版资源。总之,规模大且猖獗。

  新浪娱乐:声明中明确指出“大批传播者有组织的协同扩散”“超过半数的人进行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免费分享”,这是一种特殊的现象吗?是否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证明这一结论?

  吴律师:这次的现象非常特殊,在我们处理的所有相关案件中很少遇到。从目前掌握的证据,可以明显的看出上述的特殊现象,更有甚者将传播的目的、方法、渠道都公之于众,公然组织传播盗版。

  新浪娱乐:目前调查取证进行到什么阶段了?

  吴律师:我们已将目前掌握的信息提交给公安机关进行追查,并会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

  新浪娱乐:后续还会有哪些法律手段?片方希望达到的结果是什么?

  吴律师:我们会继续调查取证,向情节严重的传播者依法追究其责任。希望通过此次维权,让更多人意识到盗版的非法性。

  新浪娱乐:有没有估算出盗版给《微微一笑很倾城》带来的经济损失?律师函中也提出要网友赔偿经济损失,具体的数额是多少?

  吴律师:目前阶段无法估算经济损失。针对轻微的侵权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根据著作权法主张50万元以内的赔偿,如果情况特别严重,我们会根据对方的获利情况和我方的实际损失来主张赔偿数额。

  普法时间:个人侵权和单位侵权采取双罚制

  公众号具有媒体性质,此种盗版传播方式非常少见

  新浪娱乐:传播盗版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呢?

  吴律师: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犯罪,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罚金。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印发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情节的认定。

  新浪娱乐:官微上给不少普通网友发出了律师函,也有一些网友转发了微博表示道歉认错,你们会如何处理?

  吴律师:此次调查取证的个体对象中,多为年纪较轻的网民。很多网民不仅参与传播盗版,且会通过自媒体平台公然表示已经看过枪版,甚至发出“挺好看的”等言论。他们的这种行为说明他们缺乏法律常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侵权。对于已经收到律师函的个体传播者,我们希望对方立刻停止传播并公开道歉,承诺不再出现类似行为。对于极端恶劣者,我们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对于已经调查取证的机构组织,我们更会坚定的使用法律武器,维护版权方应有的权益。

  新浪娱乐:这次事件中,应该有不少网友参与了传播盗版,为何选择这几位网友发律师函?

  吴律师:这个案件参与人数众多,取证的过程非常庞杂,我们目前发送的律师函中既包含了个体传播者,也包含了机构主体。我们呼吁,让更多的人,尤其是年轻网友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并即刻停止这种不法行为。

  新浪娱乐:其中有个网友已经回复,称自己只是私下和几个朋友传播了盗版,并没有通过此盈利,法律上如何认定这种行为的性质?

  吴律师:首先要明确一点:通过在电影院偷拍并将电影私下传播,这样的行为即使不以盈利为目的也不意味着是对电影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不意味着是被法律所允许的。我们会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和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的结果来判断他们的行为性质。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制度,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但是如果突破了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限制,即使没有直接营利,但依旧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害。

  新浪娱乐:还有些网友会辩解说自己不是故意的,只是无意传播,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不同吗?

  吴律师:从法律角度,我们不说故意传播和无意传播。而区分行为主体的主观是否属于应知或者明知。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而为之,这毫无疑问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行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而实施侵权行为,也同样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新浪娱乐:公众号或者一些组织传播盗版资源,如何认定他们的法律责任?

  吴律师:公众号具有媒体性质,它有一定的传播量和公众影响力,公众号传播盗版资源类似于媒体传播盗版的行为,这种公开的盗版传播方式以前很少看到。有些公众号的运营者是法人组织。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了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如果单位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京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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