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演员导演要德艺双馨

2016年08月29日 15:55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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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再次提请审议,新增电影从业人员要德艺双馨,制造虚假交易、瞒报虚报票房收入将最高罚50万元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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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商西 发自北京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初次审议时,电影院在电影放映期间不得播放广告等规定引发关注。今天上午,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新增电影从业人员要德艺双馨,制造虚假交易、瞒报虚报票房收入将最高罚50万元等规定。

  演员导演要“德艺双馨”拟入法

  草案一审稿规定,电影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审议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要强化电影演艺人员的社会责任。

  比如任茂东委员提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不单单是“钱”的问题,关键是“人”的问题,近年来,个别演艺人员吸毒、酒驾、超生、赌博、扰乱社会治安,造成极不好的社会影响,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演艺人员要强化社会责任,并设立行业禁入制度,有劣迹行为者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影视拍摄,屡犯者终身不得从事。

  刘振来委员也认为,演艺人员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对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负面作用不可低估,对电影事业发展繁荣的消极效应也不可小视,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有禁演、禁映等惩罚。

  对此,二审稿采纳了部分建议,增加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国产影片放映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二

  草案还调整了对国产影片的保护性条款,明确电影院应当合理安排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摄制的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的时间不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综合的三分之二。

  这其实是各国保护本国电影产业比较通用的做法。国务院早在2010年发布的《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认真落实年放映国产电影时间不低于年放映时间总和三分之二的有关规定”,如果该条写入法律,意味着将进一步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初次审议中,吴恒委员曾提到,20部好莱坞大片在2014年创造的票房是15亿美元,占中国票房的32%,也就是说,美国大片数量不足国产片的七分之一,但票房收入却占到中国票房收入的近三分之一,建议通过立法促进国产电影发展,比如进一步明确电影院放映国产片的法定要求,授权政府可对影院放映国产片的时间、场次安排、票价等给予必要干涉和督导,鼓励放映者拿出更多黄金时段放映优秀的国产片。

  制造虚假交易误导公众将被罚款

  此前,一些票房火爆的国产片,比如《捉妖记》《港囧》等,曾传出票房造假的消息。针对目前电影市场存在的“偷票房”行为,草案也明确了惩戒措施。

  审议中,有意见提出要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草案二审稿不仅规定了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要被追责,制造虚假交易误导公众也将被依法追责。

  草案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根据草案,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未如实统计、提供销售收入的,由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电影审查应当不少于3名专家评审

  在电影审查方面,草案一审稿明确,进行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二审稿进一步规定,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包括专家库中的专家和根据电影题材特别聘请的专家,专家遴选和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

  在电影明令禁止含有的内容中,草案在一审稿基础上,增加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内容。

  二审稿还增加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承接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但不得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相关业务。

  根据草案,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否则将被处于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还明确规定,电影院在电影放映期间不得播放广告,否则将受警告处分,严重的处以1万-5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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