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人间"前老板覃辉声明:司法机构已还我清白

"天上人间"前老板覃辉声明:司法机构已还我清白
2018年01月17日 16:34 新浪娱乐

星美创始人覃辉在“星美生活”公众号上发声,表示自己与2005年后的“天上人间”再无瓜葛,但有媒体仍传播不实报道。

覃辉接受《大公报》专访 覃辉接受《大公报》专访
覃辉接受《大公报》专访 覃辉接受《大公报》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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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1月17日,星美创始人覃辉在“星美生活”公众号上发表声明,称媒体多年来关于其与“天上人间”关系的报道不实,“天上人间”也绝非媒体所言藏污纳垢之地,他表示以上虚假报道对其本人及其家人,以及星美集团造成名誉损害,他希望媒体恪守职业操守,不再发布虚假新闻。

  他在声明中强调“天上人间”在2005年只是一家普通娱乐场所,合规合法,自己也确实是其投资人。在其投资的十年间(1995年——2005年),覃辉表示,“天上人间”接受北京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检查不下千次,经营期间管理规范,是业界一个品牌,所有出入人员皆为商界及社会高端人士,外界所说情色媒介、暗房等纯粹子虚乌有,更不存在媒体所报道的“官商勾结”及“京城销金库”的说法。2005年后,覃辉澄清自己那时已经不再是投资人,后续发生一切与自己无关。

  至于媒体不断提及的张恩照、李培英事件,覃辉表示国内司法机关已经进行清楚判决,并详细列出被指控的三次交款记录。覃辉表示,有关部门详查之后,已经还其清白,相关媒体依旧不依不饶,罔顾事实,随意捏造事实,以至于对其本人、家人及子女,以及星美集团造成恶劣影响,他请求媒体能够恪守职业道德,也希望有关部门给予约束和管制。(安东/文)

  原文如下:

  近期,国内部分媒体对我个人及星美集团进行了报道,相关内容描述出现许多不实之处,已对星美集团企业形象、正常经营及我本人名誉造成了极大损害。针对相关报道,我做出如下郑重声明:

  1、多年来,关于我本人和“天上人间”的报道甚嚣尘上,这些媒体从未向我本人进行过采访,也没有一家媒体到访过“天上人间”现场取证,导致其所报道内容的虚假杜撰比比皆是,皆为网络抄袭,造成哗众取宠,引发社会舆论的不良影响,甚至撰文中所刊载我本人照片也误植我胞弟覃宏。新闻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完全有悖于新闻及媒体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2、曾经的“天上人间”只是一家普通娱乐场所,在运营期间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并非多年来各种媒体和个人所谣传的色情服务娱乐场所。在我投资的十年期间,“天上人间”共接受北京市公安局、饭店管理处及相关政府单位检查不下千次,记录都可供媒体查证,在北京严格的治安管控下,也从未有过任何不良违法记录,更不存在媒体所报道的“官商勾结”及“京城销金窟”的说法。

  3、在经营期间,“天上人间”有明确规定:每天凌晨 2 点必须自动断电,所有员工必须休息,一是为了安全,二是为了避免一些不轨行为。所有的包房设计均采用透明玻璃隔间,也没有内部卫生间及暗房。所有男宾、女宾一律需要买票进场,不允许员工收受宾客金钱财物或参与男女宾客交往,更没有报道中的妈咪及情色媒介,出入人员也皆为商界及社会高端人士,并非鱼龙混杂。

  正是“天上人间”的规范管理,让其成为了业界的一个品牌,也成为了各种无良媒体捕风捉影的对象。而关于“天上人间”的经营面积也出现了极大的夸张渲染,有悖事实。“天上人间”正常营业面积并不算大,仅占用长城饭店角落电梯下方一层半面积,加上厨房和员工衣柜间,不过 980 平米。媒体所引述的“12000平米”完全是无稽之谈,更没有外界谣传的三楼、四楼等隐蔽的经营空间。

  过往媒体在撰文中描述:“1995年,覃辉买下了京城著名娱乐场所‘天上人间’夜总会”,事实上,我本人也只是“天上人间”的投资人,和另一股东“长城饭店”共同经营,由长城饭店总经理担任董事长,保安人员也皆由长城饭店派驻,直到2000年装修后才自行聘用保安。自2005年7月起,我本人就已不再是“天上人间”的投资人,之后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与本人无关。

  4、至于媒体所提及的有关张恩照、李培英事件,国内司法机关已进行清楚判决,其中包含被指控的三次交款记录。

  第一笔现金部分是长丰通信和首都机场正常业务往来的利息差额。由于长丰通信王姓财务总监当晚急于赶回重庆,才将现金委托我代转交给当晚正在长城饭店对街亮马河饭店用餐的李培英大哥,请他帮忙办理,此款项双方财务皆有记录凭证。

  第二笔1000万汇款,因我本人当时在外埠出差,首都机场财务通知我司财务进行业务付款,经双方财务的严格审批后支付,而我本人也是事后才知晓有此笔付款。

  第三笔纯粹因李培英大哥小孩创业所需,我作为担保人的情况下,他向我的一位周姓台湾友人商借100万美金。在李培英大哥被调查时,该笔借款尚未到达还款期限,此借款中间都有当事人笔录,也得到司法机关查证。

  以上陈述均由中纪委及国家审计署查证,当中的银行凭证也能证明我与此案无任何犯罪形式关联。我在接受《大公报》专访时清楚表述:该事件后,司法机构已还我清白,但无奈国内媒体依然引用错误信息大肆报道转载,我深表遗憾。

(责编: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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