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晟称多次追问报表 业内人士评法律纠纷可能性小

丁晟称多次追问报表 业内人士评法律纠纷可能性小
2018年05月02日 23:27 新浪娱乐

我们独家采访到丁晟本人、宣发环节知情人、几位从事宣发相关业务的资深大佬、影视文化传媒专业的律师,试图剖析这起纠纷的根源。

《英雄本色2018》 《英雄本色2018》

  新浪娱乐讯 节后开工第一天,电影圈又猝不及防接连震颤了两次。

  第一次是淘票票发表了名为《说真话不容易,做平台有担当》的文章,看标题就能猜到跟整个五一期间沸沸扬扬的《后来的我们》退票风波有关。该文在为黄牛撇清嫌疑的同时,无疑打了竞争对手猫眼的脸;

  第二次是丁晟导演微博爆料他自己的《英雄本色2018》宣发费存在纠纷,公开要求宣发方光线传媒提供花销明细,以便给投资方一个交代;很快光线便回击了一则声明,表示义务已尽,“我们不愿意看到票房好都归到影片品质好,票房不好都让宣发背锅”,可以说双方态度都相当硬气。

  半天时间内几家声明你来我往,明枪暗箭各不相让,让一位从业者忍不住在朋友圈感叹:

  “你国电影圈,现在流行拿声明当扑克牌炸金花吗?”

  有人在底下回复道,“那律师函就是王炸对打了……”

  这两起纠纷涉及到的都是当今行业内占据领先地位的电影公司,细看则更能发现共通性问题:

  《后来的我们》退票事件是院线方利益遭侵犯,从而使得作为出品方兼发行方的猫眼受到瓜田李下质疑;

  《英雄本色2018》则是导演替投资方发声,斥责宣发方拿人钱却花得不透明。

  投资,宣发,放映,原本应密切协作的上下游产业链开始出现裂痕,互相猜忌,当众对峙,中国电影产业结构不够科学平衡的病灶正日益突显。

  前几天我们关注过《后来的我们》退票事件的各方态度,今天我们来重点聊一聊丁晟导演和光线之间的这场宣发费纠纷。

  我们独家采访到了丁晟导演本人、宣发环节知情人、几位从事宣发相关业务的资深大佬、影视文化传媒专业的律师,试图从四方角度剖析这起纠纷的根源,看看处于今日漩涡中心的光线究竟是强势的“店大欺客”,还是苦命的“票房背锅侠”。

丁晟和三位主演在片场丁晟和三位主演在片场

  [一张报价表引发的纠纷]

  “我第一次拿到(宣发费报价)表格就觉得太简单了。第一是每个条目的价格后面只有一个简单的备注,第二是很多数字都是整数。如果要做决算,每一项都应该有清晰说明,比如签硬广肯定有合约,但是光线都不提供。我继续要,光线的回复是可以给,但要等到四月初。但是到了四月初我再要,他们就说还是上次的表格,没有新的了。”丁晟导演向我们独家表示。

丁晟发文丁晟发文

  《英雄本色2018》是今年1月中旬上映的电影,到现在已经过去三个半月了。丁晟坦言若不是宣发费情况不明、导致扣除宣发费之后的其他款项都无法结算,他作为导演没法给投资人交代,他不会选择微博公开质问这种方式。“其实作为导演不应该深度参与宣发的事情,但我性格可能就这样,我看不过这件事。投资方挺委屈的,得不到应有的信息共享,他们能忍我不能忍。我不是为了炒作任何事,没有炒作新片,就是表达一下情绪,也让业界看一看,把我经历的展示在阳光底下。”

导演丁晟导演丁晟

  据丁晟透露,最早是光线主动提出想做《英雄本色2018》的宣发的,他顶着投资方的压力把片子交给了光线。十几家投资方出于对丁晟本人的信任,向光线提供了总计2700多万宣发费和1000万的票补。但最后结算时丁晟以个人名义向光线索要费用明细却遭到了拒绝。

  丁晟还向我们补充了一个细节:他与光线签合同的时候,光线曾口头允诺他们会一比一追加1000万的票补,但后来没了下文。“现在他们肯定是不会承认了,我只需要他们提供投资方那1000万票补的明细就可以。”

  丁晟向光线喊话的微博被转了近5000次,尤其得到一些演员粉丝的力挺。但丁晟坦言并没想好发声之后的下一步计划。他称之所以会自曝纠纷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认为光线缺乏对合作方的尊重。“我的话是有理有据的,在讲道理,但是对方你能看出来很明显的不尊重,甚至还在调侃。一个官微,那么大公司,他们的回应避实就虚,所答非所问。”

<span class=《英雄本色2018》拍摄现场" data-link="">《英雄本色2018》拍摄现场

  光线是在丁晟发文仅过了三小时后,就迅速作出回应的。光线在声明中强势表示,光线是和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北京文化)签订的联合发行协议,宣发成本经过双方确认,光线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没有权利和义务向第三方(包括导演)披露任何资料。光线还在最后一句写道:“以现在中国电影市场和观众成熟度来说,任何好电影不会被市场和观众辜负”,言下之意便是《英雄本色2018》票房不佳的根本原因是电影品质不够硬,不要甩锅给宣发。有宣传公司工作人员私下表示,光线这番话说得硬气,道出了他们作为“票房背锅侠”的苦衷。

  事已至此,双方各说各话陷入僵局,以后注定再也没法合作了。而圈内人也暗暗各自站了队。

投资方光线影业的回应投资方光线影业的回应

  [“发行方爸爸”地位坐惯?]

  这件事导演和光线究竟谁占理?我们向几位有资深相关经验的业内人士求教。

  第一位受访者A在听到我们的问题后,惊吓地回了一句:

  嗯……“发行方爸爸惹不起”,尤其对于光线这种强势的老牌公司,“不可言说”成了一些从业者不约而同的共识。好吧,我们的采访注定是要匿名进行了。

  第二位受访者B向我们进一步解释,一般来说宣发都要做详细预算报表,结束之后也要做决算,有的大制片方甚至会要求宣发团队每周汇报花销情况。但是由于中国电影产业发展情况特殊,两头散、中间大,发行方只有有限的几家,做发行只能找他们,就难免存在“店大欺客”的现象。比如宣发费报价表上写着某一项花销是5000块钱,双方都认可差不多那么就照这个数额执行,至于为什么刚好不多不少是5000,一般就不会问那么细了。

<span class=《英雄本色2018》的病毒宣传海报" data-link="">《英雄本色2018》的病毒宣传海报

  其他几位受访者则纷纷表示,谁最后占理终究还是得看当初合同是怎么签的。如果当初双方就接受了这样的规则,并且已经执行完毕,那就只能认了。“归根结底还是得尊重合同约定,契约精神不应该是说说而已。”

  另有知情人向我们透露,当初《英雄本色2018》宣发合同的签订双方确实是光线和北京文化,而投资方跟丁晟签的是导演合同,内容跟导演酬劳有关,与宣发费用无关。导演可能只是出于人情义气上的考虑主动替投资方出了头,但投资方不太可能会向公众和导演披露费用明细。

  [律师说法:争论本身是行业进步]

  影视文化传媒专业律师王军几年前曾代理过新版《倩女幽魂》投资合同纠纷,其中也涉及宣发费用多少,最后是通过司法审计来确定的具体支出数额。但像《英雄本色2018》这样聚焦在宣发环节的纠纷,在法律上比较少见,需要根据合同来具体分析孰是孰非。

<span class=《英雄本色2018》片场工作照" data-link="">《英雄本色2018》片场工作照

  在王军看来,一部电影大的成本包括两块,一个是投资成本,一个是宣发成本。跟前些年相比,近年来宣发对一部电影的票房影响力在日益提升,因此宣发也像制作成本一样,越来越需要明确的约定和结算——是投资方先支付还是宣发方有垫付?是超支了还是有结余?超支或者结余的怎么分配?

  “《英雄本色2018》这件事,投资人跟导演有关,所以导演要求看明细,不能说是不合理;但是除非合同上有特别约定,写了导演有权查看明细,导演才有权去查明细,可是一般合同又不会写这条……宣发方确实没有义务向导演公开明细,但这件事还是应该有一个更负责的说法,只不过不一定是要向公众公开。”王军律师表示。

  鉴于导演和光线之间在宣发上的关系“隔了一层”,王军律师认为双方直接产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换一个维度来处理,双方在名誉权方面打打官司也不是不可能。

  “这场争议本身是有积极意义的,证明宣发费必须要花,而且还要花在点上,能促进行业更加规范。今后从业者在宣发策略的制定和执行上,也会变得更加谨慎。”王军律师表示。

  最后我们总结这件事:最初光线和北京文化是怎么签订的合同、每项宣发费是怎么得到双方认可的,我们不得而知,可能作为当事人也错过了质疑的最佳时机。

  在体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合同里的模糊条款、人情里的默许地带到了出现纠纷的时候,就会遭受严峻的考验。

  接连两次事件,为整个电影圈的各个环节都敲响了警钟。我们用电影学者尹鸿今日所说的话作为结尾:“全产业链都需要行业健康发展的共识,所有商业合同都必须受合同法制约,而且必须对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制裁。《电影产业促进法》需要细则规定了。”

(责编: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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