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独家解读"大小合同" 称范冰冰默认属过度解读

律师独家解读"大小合同" 称范冰冰默认属过度解读
2018年06月03日 23:02 新浪娱乐

在官方调查出来前,新浪娱乐联系到业内知名律师张起淮,请他从专业的角度梳理一下当下事态的三个关键点。

范冰冰 范冰冰

  新浪娱乐讯 继5月28日晒出一组拍戏合同后,崔永元之后连番更文,将矛头直指范冰冰[微博]、冯小刚[微博]、刘震云等公众人物。随后,在接受包括新浪娱乐在内的多家媒体的采访时,崔永元详述和冯小刚因电影《手机》交恶的全过程,坦白此次“手撕”范冰冰的原因系当年恩怨。

  可是,就在大众以为这不过是一桩陈年恩怨的“秋后算账”时,事态越发不受控制。6月2日,崔永元在微博再度更文,称有专门的法律管“大小合同“之事,配图是《刑法》就偷税漏税的相关规定,影射当事人涉嫌违法。自此,“偷税漏税”取代“天价片酬”,成为这一事件的最新C位关键词。

  6月3日,包括央视新闻在内的官方媒体发布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责成江苏省地税局依法组织调查,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一时间,网上声音四起,舆论持续发酵。

  在官方调查出来前,新浪娱乐联系到业内知名的张起淮律师,请他从专业的角度梳理一下当下事态的三个关键点。首先,什么是所谓的“大小合同”?这一行为是否合规合法?如果不合规,其法律依据在哪里?其次,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当下关于“偷税漏税”的讨论中,网上有不少声音认为,范冰冰声明中并未明确否认签署“大小合同”,由此是否可以推断其默认“大小合同”的存在?第三,范冰冰声明中明确控诉相关媒体及网络用户(包括崔永元)指称她“签大小合同”“拍摄4天片酬6千万”系诽谤,如果当真对簿公堂,范冰冰方面的胜算和把握又有多少?

  (就在截稿前,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也独家回应了新浪娱乐,和张起淮律师的解读一致,回应明确表示,范冰冰及其工作室从未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并表示接下来工作室及范冰冰本人会全力配合调查,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公布权威调查结果。)

  什么是“大小合同”?律师:“大小合同”违法,需承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崔永元在5月29日的博文中,明确提到“大小合同”,称“小的不怕曝光,因本人号称值千万,而大合同是五千万”,并发问,“那五千万为什么要偷偷摸摸拿?怕啥?”。事实上,这一行为并非孤例。

  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告诉新浪娱乐,“大小合同”又称“阴阳合同”,具体到演艺领域,通常是指,相关演员签署影视或广告片约时,同时签署两份合约,两份合约里均约定相关酬金,小合同约定酬金相对较少,大合同约定酬金相对较多,相关演员收取两份合约的酬金总额,但仅按小合同约定的酬金额纳税。

  张起淮还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署“大小合同”的行为涉嫌违法,实际是在偷逃应缴税款,须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范冰冰声明是否默认“大小合同”真实性?律师:已否认“大小合同”,属过度解读

  签署“大小合同”属违法行为,这一点毋庸置疑,但该事件的关键在于,范冰冰有没有签署“大小合同”。在目前流转的各种文章中,不少声音认为,范冰冰在声明中并未明确否认签署大小合同,并指责崔永元曝光个人信息,很多人将其理解为声明“默认”了合约的真实性。

  对此,张起淮认为,网络有信息称范冰冰工作室默认了“大小合同”(总计6000万酬金)的存在,其实是对客观事实的曲解及对工作室声明的误读。

  “我们可以详细看一下范冰冰工作室的声明,声明主要针对崔永元的两条微博内容发布了两点声明内容,工作室声明提及的合约涉密,指的是崔永元2018年5月28日11:08发布的博文,该博文文字为‘你不用演,你是真烂(1)’,并附五张合同的图片,其中合同体现的演员为范冰冰,演出酬劳标准为1000万元(税后),第四张合同图片的第九条明确了合同条款系‘商业机密,’”张起淮说,“根据我的理解,范冰冰工作室已明确认可该合同的真实性,该合同约定的酬金为1000万元(税后),范冰冰或工作室对于该酬劳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可由甲方代扣代缴)。”

  不过,“工作室声明并未指责崔永元违反保密义务,正如崔永元在受访时所辩解的,他并非合同的签约主体,并无合约约定意义上的保密责任,”张起淮告诉我们,“但这种行为确有不妥,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相关方的商业机密,毕竟合约中明确了条款内容系‘商业机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非只约束合同当事人,侵犯商业秘密包括直接行为,也包括间接行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系由非法手段得来或者违反约定披露,而仍然予以二次披露的,同样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若崔永元获知该合约内容后,认为当事人有逃避税款或其他违法嫌疑,直接向相关机关反映、举报可能更为妥当,毕竟目前还无法确定范冰冰或工作室存在偷逃税款或其他违法行为,但目前,这份包含‘商业机密’的合同却被全网公开。”

  更为重要的是,张起淮告诉新浪娱乐:“崔永元的微博虽提到‘大小合同’,但并未发布所谓“大合同”,提及大小合同的微博(崔永元2018年5月29日11:02所发微博)配发的只是一张授权书(签署主体不明),而非合同。”因此,张起淮表示,“网络有信息称范冰冰工作室默认了‘大小合同’(总计6000万酬金)的存在,其实是对客观事实的曲解及对工作室声明的误读。”

  指称范冰冰“签大小合同”“拍摄4天片酬6千万”的媒体及网络用户是否侵权?张起淮:如发布信息不实,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诽谤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6月3日,包括央视新闻在内的官方媒体发布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责成江苏省地税局依法组织调查,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一时间,网上声音四起,舆论持续发酵。

  张起淮强调:“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范冰冰工作室已经发表声明表示并不存在所谓签订‘大小合同’以及‘演出4天片酬6千万’的事实,随后崔永元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其发布与‘大小合同’有关微博内容所指向的主体并非范冰冰。”因此,针对目前网上关于“范冰冰偷税漏税”的各种言论,张起淮表示,“如果相关媒体的报道或相关网络用户的言论失实,那么其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到范冰冰的名誉权,范冰冰女士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经法院判决认定相关言论系诽谤,轻则构成针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重则,在范冰冰依法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况下,相关行为人可能涉嫌诽谤罪,将因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崔永元是否侵权?张起淮:目前还不能下定论。

  另外,至于崔永元相关微博文字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张起淮表示,“目前来看还很难下定论,如果评价某演员‘演技烂’,这应该在被评价演员的容忍范围内,如果无端指责他人‘人品烂’,则确有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安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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