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余飞接到有关方面的征求意见的通知后,开贴征集编剧群体对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众编剧跟贴活跃,意见缤纷。
文章来源:影艺独舌 整理:百晓生
娱乐资本论一篇报道,揭开了娱乐圈正在和即将发生“税务大地震”的内幕。
“所有影视工作室一刀切”的说法,“编剧工作室成本为零”的定性,激起了行业的巨大担忧和编剧群体的强烈反弹。编剧余飞接到有关方面的征求意见的通知后,开贴征集编剧群体对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众编剧跟贴活跃,意见缤纷。
简言之,大家的主要意见有三条:1,新法不溯过往。撕毁既有约定强逼补税,有伤税法权威和国家形象;2,编剧工作并非零成本,而是有诸多成本;3,真正高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的税率不该一刀切。
税法乃国之重器,征税须依法有序。纳税人的意见不可不察,望有关方面听之慎之,决策有道,言行有据。
江伟:
税法如果把编剧成本定为0,收入款算成百分之百的利润?这个实在很搞笑。把脑力工作者都视为狗屎?
写作不需要办公场所?不需要电脑网费?不需要购买资料?不需要房租水电,也不需要吃饭?上面举的这些例子,在别的企业通通都可以折算为成本,在编剧这里,成本定为零?
不需要采访,体验生活?更别说长期伏案造成的职业病。
建议将稿费的40%算作生产成本,对剩下的60%征税。
苏晓苑:
改核定征收为查账征收,这一点都能理解。但是需补交2018年1月至6月的税费,这就太不合理了!
年中调整税务政策,本来就已经让人诟病了;还要用今天的政策,补收昨天的税,实在是太过荒谬,放到任何年代任何国家,都不会这么干吧。
希望相关部门三思,真正做到维护税法的威严,也维护自己的形象。
原来是按照政策规定合法注册,合法上税,现在就算是要取消优惠政策,为什么要将之前按政府颁发的优惠政策依法纳税的行为,定为偷税漏税?政策解读和执行的逻辑在哪里?法律依据是个啥?
一骑红尘:
编剧这个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很多编剧可能要几年才能完成一部作品,如果和那些每年或每月都有收入的人一样收税,未免对编剧不公平。
另外,脑力工作者的成本也不是零。对于编剧而言,平时参加培训班,买专业书籍,看电影买的票,在谈业务时产生的车费、住宿、饮食等等都是费用,在时间成本上也有很多付出,希望国家能考虑这些实际因素,制定出更合理的政策,促进文化产业更好发展。
PengZhanHui :
1,希望恢复原有优惠政策;2,即便取消原有优惠,也希望能建立梯次税率,比如年收入500万以下不征收,500万以上至一个亿以上划分不同税率;3,征收时间点应在政策颁布半年后开始,最起码不能早于政策颁布时间点。
mm璐:
编剧工作虽然不是朝九晚五,但这意味着编剧没有假期,更是不分昼夜。
一个剧本周期少则一年,多则三四年,七八年乃至十年的也有,没有底薪,没有社会保障,所有五险一金都是自己承担,健康风险高,工作强度高,而且某个程度上是吃青春饭,按照现在熬夜水平熬到四十多岁估计就熬不动了。几乎是在用生命健康透支后半辈子的财富。
虽然相比于工薪阶层,作家编剧单次收入高,但是考虑到编剧作家的付出以及工作隐性成本,项目成活率低,职业生命周期短,后半辈子难有有效的生活保障,如今这收入真是杯水车薪,高税收实在是逼人转行,更可能是压死影视文化产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中岿:
我的剧创成本:
1、一日三餐;
2、房租;
3、资料费用;
4、电脑等设备折旧;
5、交通及通讯费;
6、为创作体验生活的差旅费、住宿费、实践成本;
7、与故事原型的沟通费用;
8、医疗费;
9、讨论故事请咖啡;
N……不可预见费用。
肖红袖 :
打字不费体力吗?你们试过手指抽筋掌弯起茧脊椎扭曲混身湿疹的痛苦吗?你们试过脖子僵硬双眼肿痛脱发痔疮前列腺炎的困扰吗?你们黑白颠倒吗?你们精神紧张吗?你们以为坐在电脑前随便玩玩就出剧本来吗?脑力劳动不算劳动,体力劳动也不算劳动,所以编剧就变成零成本来是吗?
胡杰:
对文人课以重税,是国之不幸。
何许人:
希望能在征税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对作家和编剧的保护机制,创作者作为乙方是弱势群体,缺乏法律援助,对于恶意欠款,恶意侵占署名,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相关方面予以更多法律法规的保护,让行业更加健康。
另外,也应该对编剧收入进行阶梯式分级纳税,除了参考总收入外,也要考虑到创作时间的长度。让创作者们能在更和谐安定的环境下工作,让市场环境变得更和谐,从而真正有利于行业的整体发展。
编剧工种和演员工种在收入水平和投入成本上有极大的差别,一刀切实在是不合理。本人身为仍在底层摸爬滚打并没有什么叫响作品的编剧(相信金字塔底端的比重还是最大的),成立工作室是为了更方便地响应税收政策,主动纳税。然而,对于同我一样的年轻编剧来说,很多情况下只能靠头几笔款甚至定金过活,因为尽管我们投入了大量精力和时间,很多时候却无法换来项目的正常推进。这笔宝贵的头款和定金可能是我们一年或者几年的唯一收入,而且因为不是名编剧,稿酬也少得可怜。尽管这样,我们也都是依法纳税的。
小唐:
不应该所有工作室一刀切,要有区分。而且从版权税率来看,作家从来也只有百分之十几的税,工作室只是略低,如果工作室改为查账征收,岂不是比没有工作室税率还要高几倍?那岂不是让作家们都毁约重新以个人名义签约?更何况作家编剧创作经常是几年如一日,很可能几年才有一笔稿费,查账征收只针对当年,可没收入的时间不会计算,明显是不公平的。更不用说这次还要追溯过往,这是违背税法的啊!
邓胜:
影视行业的主要成本是从业人员的人力劳务成本,查账征收会迫使从业者使用各种发票冲账来增大成本,会大量增加税务稽核成本。以合理税率来核定征收,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主动纳税比例的最佳手段。
倾城:
望决策者多了解行业辛苦,再细察行业弊隐,而后才做决定:众文字工作者诉冤并非为税,而是不公之隙求生存。十年一剑,耗尽积累,心身俱疲,却被定为脑力工作成本为零,便是此政最大不公!
幕后黑角:
首先,补交半年税费极不合理,之前的工作室政策也是政府制定的,我们按照规定交了税,怎么还有秋后再算一次账的事情呢?出尔反尔的政策调整,是以损耗政府公信力为代价。
其次,对文化创意产业中最重要,同时也是最弱势,收入最低的写作团队,一刀切地收取高达42%的税款,不符合建立“文化强国”长远战略的精神。
大部分的作者在文字创作期间,处于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状态,没有社保,没有五险一金,完全按单次收入计算,课以重税极不合理。
文化作品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附加价值高,而这一切都缘起作家、编剧的脑力劳动。
如果在编剧稿酬税负减免上,政府及作协等主管部门,能够参考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作者给予减税、免税或退税的优惠待遇,那么,对于引导作家不盲目追求市场价值,更专注于创作价值观正确的文学作品,会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整理/百晓生]
(责编: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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