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公寓》“版权方”:抄袭曾是谈崩原因之一

《爱情公寓》“版权方”:抄袭曾是谈崩原因之一
2018年08月06日 20:12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在第一时间独家对话联凡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先生,他全面回应了“《爱情公寓》版权归属”等关键问题,以及抄袭争议。

影版《爱情公寓》 影版《爱情公寓》

  新浪娱乐讯 由电视剧《爱情公寓》原班人马打造的电影版《爱情公寓》原定于8月10日上映。《爱情公寓》曾经成为一代人的集体记忆,但也被扒出台词、剧情抄袭多部英美影视作品,而使得电影《爱情公寓》也陷入争议之中。

  争端还不止于此。8月6日,微博“爱情公寓”突然发博称:《爱情公寓》是由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爱情公寓同名交友网站)投资并享有全部权利,在联凡不知情的情况下,高格汪远[微博]等人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爱情公寓》电影,联凡已向各大出品、发行公司寄送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诉讼,并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

  根据联凡晒出的多份文件,包括前两季制作协议书,显示联凡 “拥有本剧有关的一切权利。” 其中,“版权证明书”显示,联凡是该剧(《爱情公寓》)的出资方和唯一版权人。

  紧随其后,电影《爱情公寓》官微发博也晒出了相关文件并驳斥称:电影《爱情公寓》由“高格”基于电视系列剧《爱情公寓》编剧汪远先生的原创剧本制作,“高格”依法拥有电影《爱情公寓》完整著作权,并已事先获得了一切必需的法律授权与许可。官微晒出的法院判决书显示,联凡曾于2017年9月起诉高格“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近日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官博晒出的“关于影视剧《爱情公寓》续集开发声明”显示,“联凡授权高格制作影视剧《爱情公寓》后续续集”,并有权处理该影视剧系列相关制作、合作、发行、推广、开发等事宜,落款时间为2011年2月11日。

  新浪娱乐在第一时间独家对话了联凡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先生,他全面回应了“在电影上映前夕发难是否在蹭热度”“《爱情公寓》版权归属”“联凡曾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等关键问题,以及《爱情公寓》的抄袭争议。

  蹭热度?

  将近7月份才获悉电影 准备了“实锤”才公开

  新浪娱乐:现在距离电影版《爱情公寓》上映还有4天,其官宣的消息也早已有之,为什么选择这个时间点来对大众发声?

  李先生:因为联凡总部是一家台湾公司,我们在7月份之前,通过朋友听说高格公司(《爱情公寓》电视剧与电影的承制方)在拍摄这部电影,但是我们并没有确切的证据。你们也知道,在过去的两年,他们进行了很多次发布会,但一直都没有定电影的名字叫什么。高格方面也矢口否认自己在做这部电影。

  我们本来一直在就《爱情公寓》3、4季的内容在诉讼。在最后一次庭审的前一天晚上半夜的时候,高格发布了第一张海报,那个时候我们才知道,那时候已经快7月份了。那张海报跟以往的海报都不一样,它没有标明任何出品方和发行方,只是标明“爱情公寓原班人马”“8月10号影院见”之类的。我们看到这张海报之后,需要去收集证据,一直到7月中旬的时候,我们才通过一些媒体知道了出品方是谁,发行方是谁,关联了好多公司。(新浪娱乐注:此海报于5月9日在电影《爱情公寓》官微发布)

  在我们了解之后,我们开始去搜集这些公司,并陆续向他们寄送律师函,包括我们也向中影和电影局申请了禁令。整个过程也需要一些时间。一直到上周五,我们才把这些材料全部寄送完成。中影的是今天刚刚寄送出去的。之后我们才能够拿着所有的证据,以及这些实锤发给媒体看。

  我们不希望把东西贸然发出去,让大家觉得我们是在蹭热度,或者我们是来赚钱的。我们如果要赚钱或者蹭热度,我们就等电影上了再发就行了。之所以选择在电影上映之前,就是不希望造成大家的误会!

  新浪娱乐:你们对电影的出品方、发行方发送出去的律师函等,目前收到回复了吗?

  李先生:目前还没有,因为是上个星期五才寄出去的。

  新浪娱乐:你们微博上面也直接点名了高格和汪远,在发布微博之前,是否有跟对方直接联系过?就电影的事讨论过?

  李先生:一直在联系,我们从2015年开始,关于电视剧第3和第4季的诉讼期一直持续到现在。他们过去是一直否认在拍电影这件事情。我们问过他(汪远),你有没有拍?有没有做?他说我没有拍,没有做,我不想做。我们陆陆续续一直在问, 5月份我们还在。到7月份,我们看到海报才知道,电影要上映了。(双方就这件事有没有过详细的沟通?)没有。

  版权归属?

  签授权时也签了主出品人权益 上影只是名义出品方

  新浪娱乐:根据我搜索到的网络资料,包括在《爱情公寓》前两季的相关资料中,出品方显示为上影集团,制片方为高格公司,并没有联凡这家公司出现,这是什么原因呢?

  李先生:首先百度百科个人是可以编辑的,高格在编辑的时候没有把联凡加进去。第二,前两季的时候我们确实是委托了上影去进行备案,所以他们是名义上的出品方所以才有您在微博上看到的那份版权证明书。

  我相信参与这部电影的众多出品方,应该并不知道这些材料的存在,他们应该也是受害者。

  新浪娱乐: “关于影视剧《爱情公寓》续集开发声明”显示,“联凡授权高格影视剧《爱情公寓》后续续集”,高格有权处理该影视剧系列相关制作、合作、发行、推广、开发等事宜。也就是从2011年2月11日起,你们将后续开发权已经授权给高格了?

  李先生:2011年2月11号签署的文件有两份,一份是这个授权,另外一份我们已发布微博。我们授权给高格的同时,我们想要主要出品人权益并且有最终决定权。这两份文件是一起的,要对照起来看。

  被驳回诉讼?

  双方都不服判决或将上诉 主出品人权益应包括版权收益

  新浪娱乐:关于电视剧第三四季与高格的诉讼,是怎样的情况?

  李先生:前两部我们投资拍摄完成了之后,我们跟高格有沟通过拍三四季,但是双方当时条件没谈拢。后来高歌再往下做的时候,我们已经跟对方提出要求,说你做可以,但是我们是版权方,我们应该享有我们的权益。但是一直到今天为止,都没有任何的权益,所以我们才去起诉高格。

  新浪娱乐:第三季是在2012年播出,但是你们在15年起诉的高格,为什么时隔三年才起诉?

  李先生:第一方面是收集证据,收集材料需要花很长的时间,当中也遇到了非常多的障碍,上影是政府单位,对我们的诉讼来说非常困难,它有各种理由去质疑我们的管辖权异议。

  新浪娱乐:根据法院判决书,第一次诉讼你们撤诉了,第二次诉讼你们一审败诉了?

  李先生:第一次撤诉是因为,我们认为没有办法再掌握那家律所,撤诉后换了家律所后,我们继续诉讼。

  第二次诉讼,我们的诉讼请求是,我们想要主出品人权益,否则就中止对高格的授权。但法院认为主要出品人权益是什么呢?把我们林总(联凡老板林东庆)的名字加上字幕,就是实现主要出品人权益了。但是这显然不符合交易的常规,如果主要出品人权益就是一个名字的话,就太简单了。

  其实我们双方都会提起上诉。法院的判决书里面还有一条,高格认为他们今天在微博出具的版权授权书是无效的,因为汪远有著作权的登记,就认为版权是他自己的,他不需要这份授权书就可以拍电影。但法院不支持这种诉求,法院认为这份授权书是有效的,高格必须要经过我们的授权,才能继续往下拍。我们走法院的途径,遇到了各种的挫折和阻挠,连交易习惯他们都不遵循,主要出品人权益,版权方按照交易习惯,应该有5%到10%的版权收益。不是一个名字就可以打发的。

  说回到电影,我们没有任何的主要出品人权益,也没有任何最终决定权,是我们自己发现他们要拍电影了,而且拍完了要上映了。

  主要诉求?

  抄袭问题曾是双方谈崩原因之一 诉求是暂缓上映双方再谈

  新浪娱乐:因为电影《爱情公寓》的上映,使得电视剧包括前两季的抄袭问题被大众热议,陷入争议之中。如果说你们是主出品人和版权方,请问怎么回应这个问题?

  李先生:第一季第二季的时候,汪远作为编剧,他写的第一集第二集的内容,就是样片,涉及抄袭的内容非常少。我们觉得汪远作为一个年轻编剧非常有才,所以我们开始决定开始与他合作。但往后,他就有很多抄袭的段子。我们当时就质疑过,高格说为什么要这样抄?会不会有问题?他说没事的,我这是致敬国外电影电视剧。我相信他在很多的媒体上也这么说过。

  到第三第四季的时候,我们谈不拢的原因,其中也有一部分这个原因。我们希望高格有原创的内容,但是这件事情也是谈不拢的。

  新浪娱乐:这部电影是原班人马出演,对于出演这部电影的演员们,联凡的态度是?

  李先生:演员只要能够给观众带来好的作品,做到一个演员该做的工作,对观众负得起责任就好。就像我们有一个演员叫王传君[微博],在《我不是药神》里获得观众评价非常高。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好演员该有的。他们接拍拍谁的电影,是属于商业范畴。所以我就不多做评论。但是我们希望,不管这部片子的背后是什么样的故事,他们能演好每一部片子,能够让买票的观众开心。

  新浪娱乐:你们在微博称已经向总局发出了撤档《爱情公寓》的申请,那么关于整件事情,你们的诉求是什么?

  李先生:首先我认为,后面的授权方式我们先不说,在有版权争议的情况下,我们希望这部片子不要贸然就上映。因为一旦上映,它会涉及到非常多人的利益。联凡在是一家上市公司,背后很多投资人的利益。所以这件事不是那么简单。剩下的我们再来谈,双方后续是否开发这个电影,作为版权公司,我们如何来看待这部电影?我们如何来看待给网友交出来的这部十年之后的作品?

  因为前两季的初创,最开始是联凡提出来的,我们当时是一个交友网站,讲网络虚拟同居的,我们想把这个故事移植到电视剧里面,给大家带来了换乐。这一切都是后续,但是前提是我们希望在8月10号的时候,先不要贸然把有争议的东西上映。否则以后对于其他的影视公司来说,第一季第二季或者我做了第一步,但是我的编剧导演却可以把它拿去,作为自己的电影,或者自己的后续剧集去开发。那哪家影视公司还愿意投第一部?所有人都等着投后面续集就好了。这是我们在微博上呼吁中国版权健康生态的一个初衷,希望能够保护原创,保护第一个开垦这片荒地的人。

  虽然可能第三第四季的影响力大于第一季第二季,但是前两季的确有它的价值和意义。(叶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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