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妖记》电影公司诉手机游戏侵权 索赔百万元

《捉妖记》电影公司诉手机游戏侵权 索赔百万元
2019年02月16日 01:18 中国新闻网

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两家手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

《捉妖记》海报 《捉妖记》海报

  中新社北京2月15日电 (记者 于立霄)电影《捉妖记》及电影中的“胡巴”美术作品被擅自开发成手机游戏,享有该电影著作权的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刊登公告、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5日称,该院已经受理此案。

  原告安乐电影公司诉称,其为电影《捉妖记》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电影《捉妖记》及电影中“胡巴”美术作品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游戏改编权等在内的完整著作权。《捉妖记》电影经过其宣传和推广,成为国内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影视作品。“捉妖记”作为电影名称,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具有较强的显著特征,应当作为知名商品名称予以保护。

  安乐电影公司经调查发现,北京青游易乐科技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开始宣传其开发的同名手机游戏“爆笑捉妖记”。该款手游使用安乐电影公司享有的“捉妖记”商品名称,并在其运营的“爆笑捉妖记”微信公众号上,利用电影《捉妖记》话题宣传该款手游。国内知名手游分享网站九游网为该款手游提供宣传和下载。

  安乐电影公司认为,其作为电影《捉妖记》及电影中“胡巴”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以电影及电影中的形象为原型自行开发或者授权第三方开发各类游戏衍生产品,自电影《捉妖记》上映之后其也一直积极推出“捉妖记”正版游戏。两被告公司不仅侵权使用“捉妖记”作为其游戏名称组成部分,更在电影《捉妖记》公映期间,利用电影热度为游戏造势,有“搭便车”的主观故意,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安乐电影公司还认为,两被告公司擅自在开发的手游海报和图标中使用“胡巴”美术作品形象,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因此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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