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公司新片《新刘三姐》遭到专家置疑(附图)
http://ent.sina.com.cn 2001年02月26日17:48 羊城晚报
电影《新刘三姐》的主演陈虹
继张艺谋执导芭蕾版的《大红灯笼高高挂》遭专家质疑之后,广州巨星公司的邓建国新片《新刘三姐》尚未开拍亦遭专家非议,不过这回不同的声音来自刘三姐的故乡广西。
国家一级编剧、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歌舞剧《刘三姐》主笔之一古笛目前在写给南宁当地媒体的一封信中称邓建国拍片取名《新刘三姐》,是一种“巧取豪夺”,有悖商业道德的行径。他说,只要稍有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刘三姐”这个品牌是壮乡这片充满神奇色彩的歌海孕育出来的先进文化代表,是有强烈地域特征和生活特征性的美好形象。她曾为广西人民赢得了很多荣誉,也为八桂艺术增添了无限自信。所有文艺创作只有在充分尊重《刘三姐》原型的基础上,才可能创造出更美更新的《刘三姐》,而不是痴人说梦,异想天开地胡诌一个什么“逃婚”故事,在片名上加一个“新”字,就可以丰富和发展《刘三姐》的。
古笛先生还说,如果谁为了借用品牌赚钱,今天冠以《新刘三姐》,明天又冠以《靓阿诗玛》,他的“拿来主义”来得轻巧可就是不管别人受得了受不了。别以为有商业头脑就可以无限投机取巧,要知道如果人们的感情受到伤害,那么他将吃不了兜着走。
邓建国获悉古笛先生的意见后,解释说:“新一代的年轻人已经很少知道有个刘三姐了。我们塑造的新刘三姐,是一个现代的思想超前的女孩,与桂林人的思想吻合,反映了桂林人的思维在不断进步,他们正在逐步向国际接轨。”
邓建国还说,热爱刘三姐的人们不会跟他打官司,因为虽然已经有人叫“刘三姐”了,难道就不允许第二个人叫“刘三姐”吗?不能片面地理解“刘三姐”的署名问题。
而对于由民间故事刘三姐延伸而来的有关刘三姐的版权归属问题几十年来一直非常敏感。原先流传于广西的彩调歌舞剧《刘三姐》一直署名为集体创作,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雨及努力后,1999年古笛等人终于取得了歌舞剧《刘三姐》的署名权,因此古笛对“刘三姐”的署名权一向较为关注,因此不排除他与邓建国打官司的可能。
据法律界人士透露,而有关民间文艺的版权问题的归属问题有关部门正在商讨,如何界定邓建国是否涉嫌侵权目前不得而知。(李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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