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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快报视频:《投名状》陷入“侵权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19:32 新浪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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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影片改名为《投名状》陈可辛避过了翻拍张彻版《刺马》的嫌疑,但又陷入了“抄袭”的麻烦。在新闻发布会上一则宣传短片中使用了十副画家王可伟的作品,前天画家王可伟状告《投名状》侵权索赔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我们不妨一起回顾一下事情经过:2006年12月4日,《刺马》开机发布会于北京举行,画家王可伟发现背景板上使用的是自己的画。随后他经过调查发现活动上播放的宣传短片也使用了他的十副作品,于是状告制片方侵权,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被告为影片投资方的法人代表陈可辛和韩三平,罪名包括侵犯摄制权、获得报酬权、著作人身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并要求《投名状》方赔偿原告损失78万元,律师费3万元,其他损失2208元等,共计人民币81万元。

  那么到底这桩侵权案件幕后的真实情况如何?当事人双方各自有什末态度,昨天我们的记者采访了画家王可伟,了解到了事件的最新情况

  因为这桩案件让画家王可伟一下子成了这几天煤体竞相追逐的热点人物。昨天当我们来到了王可伟先生位于北京良乡的工作室时,发现他手里正拿着一份当天刚刚出炉的报纸,上面关于侵权案件的报道标题使用了“涉嫌炒作”的字眼,该媒体表示有网友评论此举怀疑是为电影宣传,而画家可能和陈可辛认识,对此王可伟反应激烈

  而这张王可伟的作品《猛将军》和《投名状》宣传片中的作品中,只有画中人物将军头上的头盔造型不同。(将军头盔处标上圆圈图标)其他部分也是一模一样。

  目前关于这样的十张图片的对比已经送交法院,而在法律上规定这样的物件能否成为真正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据,还需要得到被告方承认。于是我们又联系了被告方,首先打给了电影投资方之一的中华横公司,工作人员拒绝了采访并且表示不知情。

  代理律师为我们解释了原告损失78万元的计算方法:侵犯著作人身权的赔偿额为9万元,其中,《武松打虎》作品的赔偿额为1万元,歪曲、篡改两幅作品的赔偿额各为4万元;侵犯摄制权和获得报酬权的赔偿额为较小的一幅6万元,其他的9幅每幅作品均为7万元。

  王可伟表示目前还没有导演陈可辛方面的任何人与他联系,该案已经开始进入取证和调查阶段,2到3个月后会正式审理。我们也会密切关注事件的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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