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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反盗版法”引发争议 制作枪版电影要判6年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11:15 竟报

  本报综合报道 美国总统布什本周三签署了《家庭娱乐和版权法》,使这个法律开始正式生效,这是美国版权行业敦促布什政府立法的结果。不过,这个法律的生效却引发了各界人士的广泛争议。

  争议一未规定已发行作品

  这一法案主要打击的目标有:任何人的共享文件夹中存储了未发行的电影、软件或者音乐文件就可能受到罚款和最多3年监禁的惩罚,而不管这些文件是否是下载的。

  在法律出台前,《星战前传》第一、二部、《古墓奇兵》和《绿巨人》等片,都在影院上映前就出现网络盗版。据估计是一些电影公司内部的人因为利益的驱使,提前盗出未上映的影片拷贝,让这些电影的发行蒙受了巨大损失。这些人是该法案严惩的对象。

  除了电影公司内部的人,用摄像机在电影院里拍摄电影也被规定是违法的行为,违反者将面临3年至6年的监禁。估计未来那种被俗称为“枪版”的电影也将销声匿迹。但是,法案并没有规定如何对待已经发行的作品。

  争议二未规定已播放节目

  该法案的处罚范围涵盖“准备进行销售”的“影音”作品、音乐和软件。目前尚不清楚扩散其他国家已经播放的电视节目,或像《少林足球》和日本动画片等短期内不会在美国上映的电影,是否也算违法。

  争议三保护过滤技术侵犯版权?

  这项法案还批准使用一些技术删除电影中的冒犯性的内容。为市面上刚刚出现的DVD过滤技术提供了法律保护,可以让家长在播放影碟时自动跳过暴力与色情等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内容。好莱坞电影公司却认为随意更改电影的内容侵犯了电影公司的版权。

  此前,包括史蒂芬·斯皮尔伯格在内的几位好莱坞巨头都希望通过立法的形式禁止这项技术的使用,因为他们认为该技术对电影公司构成了侵权,因为任何一个制片人都希望自己的影片能够完整地被用户欣赏。

  有人打比方说,如果把影碟过滤程序设定到最后一个级别,那么施瓦辛格的影片最后可能被过滤得就剩2分钟了。

  我国反盗版法律完善难在实施

  本报讯 社科院研究员周林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反盗版的法律已经相当完善。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规定,贩卖盗版盘超过5000张者,将面临被人民法院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的惩罚。虽然法律完善,但我国盗版仍十分猖獗。周林表示,关键还是怎么实施的问题,同时提高公众的反盗版意识也很重要。黄海霞 暄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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