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中国教育电视台被诉侵权播放影片《冲出亚马逊》一案,近日由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法院以中国教育电视台播放影片《冲出亚马逊》不属于合理使用为由,认定被告播放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依法判决中国教育电视台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001年,原告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与八一电影制片厂共同投资摄制了电影作品《冲出
亚马逊》(简称《冲》片)。2005年9月10日,未经电影频道节目中心许可,中国教育电视台在其一套节目的周末影片栏目中播放了《冲》片,后在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主动与之交涉和沟通均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电影频道节目中心拿起了法律武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本案后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为法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之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是专指在学校课堂教学的面授教学,并不适用于函授、广播、电视教学。因此,中国教育电视台主张其播放行为系一种课堂之外的教育教学使用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其播放《冲》片应当取得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同时,法院认为,《冲》片确实属于有关部门推荐的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但这并不表示任何播放被推荐影片的行为均是出于公益目的。就本案来说,中国教育电视台在播放该片的过程中插播了多处广告内容,显然与公众利益无关,其播放行为是带有商业目的。陈滨J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