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3》涉字体侵权 被指需付15万使用费

2015年01月10日02:06   北京商报 微博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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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字工房微博截图 造字工房微博截图

  北京商报1月9日报道 作为国内知名的综艺节目,湖南卫视的《我是歌手3》在1月2日播出后便获得了广泛关注。然而,当《我是歌手》获得高收视率的同时,却因为节目字幕的制作引发了字体使用的侵权纠纷。

  1月3日,造字工房在官方微博表示,《我是歌手3》节目组在未获得造字工房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造字工房力黑体与造字工房朗倩体两种字体。

  对此,造字工房将追责一切设计版权的侵权盗版行为。1月3日下午,锤子手机创始人罗永浩转载了该条微博,一时间网络讨论热度持续升高,并得到了很多网友的声援。

  1月4日,造字工房在官方微博称,湖南卫视《我是歌手3》节目组制片方已与造字工房联系,并对未经授权使用字体事宜表示歉意并表示对设计版权的尊重。后续的合作事宜该公司与《我是歌手3》制作方正在商讨当中。

  对于这一事件的发展情况,造字工房创始人丁一在1月7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造字工房核实,《我是歌手3》共使用了造字工房5款字体,节目制作方需要支付15万元的使用费。其实类似于《我是歌手3》这样的字体侵权事件并非第一次出现,通过查阅资料不难发现,字体设计公司一直面临维权难的问题。

(责编: 二丫)

文章关键词: 我是歌手侵权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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