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缴1.3亿元担保金 灿星:新节目为原创

2016年06月22日 10:33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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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星制作副总裁、“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回应:“我们会提出复议,并等待复议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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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节目制作宣传等活动中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称与商标。案件申请方唐德公司与被申请的灿星公司均到法庭领取了裁定,此外,法院向未到庭的世纪丽亮公司送达了该裁定。根据法律规定,唐德公司须在诉前保全裁定下达30天内向法院提起正式诉讼,否则保全将被解除。也就是说,目前,“中国好声音”被禁用并非永久性的裁判结果。

  而截至发稿时,灿星制作副总裁、“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回应:“我们会提出复议,并等待复议的最终结果。”而在法院最终结果出来之前,灿星将暂时不会使用《中国好声音》作为官方宣传名字。

  “好声音”风波

  1月20日

  唐德宣布与Talpa合作

  唐德影视发布公告,与Talpa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Talpa将授予唐德影视《……好声音》(The Voice of…)节目的开发、发行、营销等独家权利和许可。

  1月27日

  Talpa向灿星下达“好声音”禁用令

  《The Voice Of…》的模式创造者和拥有人Talpa Global BV发表声明,称已在1月22日向星空华文中国传媒(《中国好声音》制作公司“灿星”是其旗下公司)提出临时禁止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声明称,Talpa于2016年1月8日已经终止被告一切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合约权,此外亦没有就下一季节目与被告续约。

  1月28日

  灿星称Talpa单方面毁约

  灿星发表声明,称Talpa是“单方面毁约”,并不排除“自主研发《中国好声音》的可能性”。同时星空传媒已启动针对Talpa的国际诉讼,拟在荷兰、英国和美国同步提起诉讼,状告Talpa单方面毁约行为。

  1月29日

  唐德买下“好声音”四季版权

  唐德影视在京召开发布会,宣布与《中国好声音》模式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正式签约,总共花费6000万美元购买了《The Voice Of…》五年一共四季的版权。此前,灿星曾对Talpa将“好声音”版权转授表示抗议,并向唐德影视发出律师函。发布会上,Talpa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灿星拥有之前几季好声音的所有权,但是他们并没有续约。

  4月20日

  Talpa重申“好声音”所有权 灿星回应将制作原创“好声音”

  Talpa在京召开媒体说明会重申,目前中国地区只有唐德才拥有《The voice of…》版权。但浙江卫视[微博]已经在前两年就注册了中文“好声音”三个字的商标。对此,Talpa表示,《The voice of…》授权给全球64个国家,不可能有某一个国家能自己注册商标。“即使是小的改动也不代表就不是《The voice of …》了,依然是翻版的。”

  对于Talpa的说明会,灿星同日对本报记者回应,不会再制作《The voice of china》,但他们会制作自己原创模式的《中国好声音》,目前依然定于7月在浙江卫视播出。

  6月19日

  《2016 中国好声音》计划7月开播

  原创的《2016 中国好声音(sing!china)》在浙江嘉兴举行新闻发布会,四大导师那英[微博]、周杰伦、汪峰[微博]、庾澄庆[微博]同台亮相,《2016 中国好声音》将采用全新原创模式,节目形式、舞台设计等环节都将进行改动,最为标志性的“转椅”环节也将被替换,导师将乘坐全新打造的“导师战车”冲向心仪的学员。节目计划7月15日起每周五登陆浙江卫视。

  案件背景

  “the Voice of…”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唐德公司取得独占且唯一的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以其他形式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相关知识产权。

  唐德提出诉前保全申请 法院裁定灿星停止使用

  近日,唐德公司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举行听证会。唐德公司称,“the Voice of…”节目在全球享有极高知名度,灿星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世纪丽亮公司协助灿星公司组织和主办全国校园海选。据悉,“2016 中国好声音”正在录制中,计划定于2016年7月播出。一旦涉案被控侵权节目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

  昨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责令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

  [双方回应]

  灿星

  将提出复议等待结果

  知识产权法院关于禁用“中国好声音”的消息传出后,灿星制作副总裁、“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作出了回应:“我们会提出复议,并等待复议的最终结果。”

  灿星公司辩称,“中国好声音”是浙江卫视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批节目时确定并最终获准制作播出的综艺节目。并且,“2016 中国好声音”亦是由浙江卫视向广电总局报备并获准使用并制播的节目。同时,“2016 中国好声音”与Talpa公司节目模式完全不同,为原创的全新节目,新增加的一个综艺节目不可能出现“严重削弱申请人竞争优势”的情形。而且,唐德公司始终没有将许可的节目模式付诸实施的情况,因此也就没有任何所谓的损失。

  灿星公司认为,唐德公司基于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及未注册驰名商标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采取保全措施对灿星公司等造成的损害将远远大于不采取保全措施对申请人带来的损害。

  而在法院最终结果出来之前,灿星将暂时不会使用《中国好声音》作为官方宣传名字。

  唐德

  原创节目就该用新名称

  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这一裁定,唐德影视表示欢迎。唐德影视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唐德影视欣赏灿星文化制作原创节目的做法,并且乐见其成,希望作为行业重要力量的灿星文化能够在中国电视综艺原创节目的探索中取得很好的成绩。但如果真是诚心诚意做一个原创的节目,就应该用一个全新的名称和全新的模式,而不应该再强调与原来的版权节目有什么关系,因为这样的行为一方面在误导观众,另一方面又在侵犯版权方的合法权益,如此操作实在不能不让人质疑其原创的诚意。

  此外,唐德公司品牌宣传总监毛哲透露,在30天内,公司将会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侵权方提请诉讼,到底被告会是多少家单位?毛哲表示,会起诉具有侵权行为的单位,目前尚未最终确定。而赔偿金额也要与律师商议后再确定。

  [法律解读]

  A 何为诉前行为保全?

  根据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申请法院采取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停止实施有关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者著作权的行为,就是“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诉讼法上叫“诉前行为保全”。

  B 为何选择诉前保全?

  被采取诉前行为保全后,案件要经过审理才能确定最终裁定,采取诉前保全仅仅是为了将可能产生的侵权后果最小化。法院工作人员解释,如果不采取诉前行为保全,唐德公司直接起诉,法院进行一审甚至二审司法程序,诉讼可能会持续一年甚至更久,那么在此期间诉讼的另一方还在录制“中国好声音”,如果案件审理到最后认定的结果是侵权,无形中诉讼的时间造成了侵权的后果扩大化。

  C 申请方30天内必须提请诉讼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对行为保全的裁定,被申请方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一次复议。申请行为保全的一方要在30天内正式向法院提请诉讼,否则诉请保全将被解除。

  D 申请方需缴担保金以免被申请方损失

  按照法律规定,唐德公司申请诉前保全要缴纳一笔担保金。法院工作人员解释,一旦法院在审理后认定“中国好声音”的使用并未构成侵权,那么在诉前保全期间,禁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给被申请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将从担保金中扣除作为赔偿支付给损失方。

  据悉2016年6月20日,浙江唐德公司提供的1.3亿元担保金已汇至法院。

  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巍 刘玮

(责编:Samm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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