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n/文 宸安/文
新浪娱乐讯 自去年开始,关于“中国好声音”的版权问题,荷兰Talpa公司、浙江唐德影视和灿星制作一直争执不下。继2月27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将《中国好声音》的中文知识版权归于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唐德影视获得使用权之后,今日,关于“中国好声音”的商标权出现新判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判定,浙江卫视[微博]关联公司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注册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无效。
据裁定书可见,早在灿星版《中国好声音》第一季大火之后,浙江卫视注册中文“好声音”三个字的商标,其关联公司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陆续注册“蓝巨星好声音”等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但是根据合约可见,制作公司和播出平台等机构如需申请商标应当获得Talpa的授权,即浙江卫视与蓝巨星传媒无法自己注册商标。
今日,浙江卫视与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一并被判为违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包括“蓝巨星好声音”等在内的26个商标无效。最新的裁定书中显示,蓝巨星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获得荷兰Talpa公司的许可,明显违反约定,被指为“具有进行不正当竞争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有害于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