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之争田明道歉信曝光 答应还商标蓝巨星未还

2017年03月10日 09:11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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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好声音”商标之争,再有旧证据浮出水面。星空华文传媒CEO田明于2015年8月签署的道歉信上表示答应还商标,但蓝巨星未还。

  Ran/文

  新浪娱乐讯 自去年开始,关于“中国好声音”各种版权问题便一直纷争不断。前几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又就“中国好声音”的商标权做出新的判决,判定浙江卫视[微博]关联公司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注册的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是无效的。然而之后,蓝巨星发起了行政诉讼,表示26个商标仍属自己且有效。

  这几天,关于商标之争,再有旧证据浮出水面。在一封由星空华文传媒CEO田明于2015年8月签署的道歉信上明确表示,星空华文传媒已经要求灿星公司及浙江卫视旗下蓝巨星国际传媒公司并得到了他们的同意,承诺会将这两家公司私自注册的涉及好声音的商标都归还给荷兰Talpa公司。这一证据的披露,直指蓝巨星确曾于几年前答应过会归还商标。

  蓝巨星被告违约 旗下26个“好声音”商标判无效

  “好声音”纷争不断。前几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中国好声音”的商标权做出了一份新的判决,判定浙江卫视关联公司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注册的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无效。据该裁定书可见,早在灿星版《中国好声音》第一季大火之后,浙江卫视自行注册中文“好声音”三个字的商标,其关联公司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陆续注册“蓝巨星好声音”等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但是根据合约可见,制作公司和播出平台等机构如需申请商标应当获得Talpa的授权,即浙江卫视与蓝巨星传媒根本无法自己注册商标,该举动属于违约,蓝巨星需归还26个“好声音”商标。

  蓝巨星提诉讼拒归还 原版权方提供新证据证其违约

  关于“好声音”商标的判定下来后,蓝巨星方发起了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对于26个商标的所属权益。而就在诉讼期间,原版权方Talpa又提供了新的驳斥证据。原来早在2015年8月,星空华文传媒CEO田明就曾亲笔签署一份道歉信,信中明确表示,星空华文传媒已经要求灿星公司及浙江卫视旗下蓝巨星国际传媒公司(并得到他们的同意),承诺会将这两家公司私自注册的涉及好声音的商标都归还给荷兰Talpa公司。

  据了解,在灿星公司与荷兰Talpa公司关于《中国好声音》的授权终止以后,灿星公司已将自己注册过的相关商标归还给了Talpa公司,但一度答应归还商标的蓝巨星公司却没有履行承诺,因此Talpa才于2016年3月8日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商评委对蓝巨星非法注册的有关“……好声音”的商标都做出无效宣告。如今蓝巨星再度申诉“维权”,最终商标归属结果将于近日揭晓。(Ran/文)

(责编: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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