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嘻哈》引纠纷 爱奇艺斥乐视诋毁节目

《中国有嘻哈》引纠纷 爱奇艺斥乐视诋毁节目
2018年01月22日 09:38 新浪综合

1月22日14时,海淀法院将审理“《中国有嘻哈》引纠纷,爱奇艺诉乐视不正当竞争”案。

海淀人民法院公告 海淀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原告制作中国本土第一档HIP-HOP音乐选秀节目《中国有嘻哈》,凭借吴亦凡、潘玮柏[微博]、张震岳[微博]等歌手强势加入,在中国掀起嘻哈热潮,让嘻哈这种节目形态在中国广为传播,节目上线后非常火爆。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乐视视频”公众号向用户推送标题为“和原版相比,《中国有嘻哈》简直就是中国小西瓜”侵权文章,对原告节目进行商业诋毁、发布不实消息,不仅误导用户对节目产生负面认知,而且诱导用户使用被告的乐视视频观看视频内容同类型境外节目SMTM。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商誉构成严重损失,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在其官方网站和《法制日报》刊登侵权声明,消除影响;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500万元。 案件亮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乐视发布的涉案文章及在涉案文章后的观看链接是否对原告构成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 此案定于2018年1月22日14时,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本网将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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