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敲黑板!聚光灯下的明星婚姻面子里子这样拿
- 请假设:未来有一天,你从吃瓜路人摇身一变成了故事的主角,面对纷纷扰扰心塞苦闷,又该如何应对?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归别人的家事我们管不了,但咱们可以从中给自己提个醒!万一有个万一,少在利害问题上吃点亏。新浪娱乐本期有料,带您走进普法小课堂之明星婚姻问题那点事儿,遭遇家庭、婚姻纠纷,也方便大家更好的拿起法律武器。
先有王宝强,再有张纪中,最后来了个张靓颖,2016还有不到三个月,明星婚姻问题却早已牵动人心,阵仗吓人,已经不能用“全年大水逆”来形容了。对于当事人而言,大概该用“被吸入黑洞的一年”来表达当下的心情吧!
在一场又一场“原来你们的家事也要广播给全世界知道”的谜之纠葛里,数以亿计的吃瓜群众表现活跃,姿势呈多元分化特点。毫不相关的人们为事件进展操碎了心,替这位委屈,骂那位人渣!然而每次纠葛热潮消褪之时,路人们又会有那么一丢丢寂寞,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些比电视剧还狗血的现实闹剧落幕,留给了大家什么呢?除了“你们娱乐圈越来越看不懂”,还有多少有价值的东西?
那么请假设:未来有一天,你从吃瓜路人摇身一变成了故事主角,面对纷纷扰扰心塞苦闷,又该如何应对?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归别人的家事我们管不了,但咱们可以从中给自己提个醒!万一有个万一,少在利害问题上吃点亏。新浪娱乐本期有料,带您走进普法小课堂之明星婚姻问题那点事儿,一旦遭遇家庭、婚姻纠纷,也方便大家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
离婚、财产和儿女,娱乐圈撕不完的婚姻闹剧
一、要数2016今年第一年度大事件,非我们宝宝莫属!
8月14日,王宝强凌晨于微博发布离婚声明,直指妻子马蓉与自己经纪人宋喆婚内出轨,一下在网络炸开了锅。15日,他在朝阳法院起诉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6日,马蓉委托律师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王宝强告上法庭,要求其删除14日的离婚声明。
当时就有律师受访时告诉记者,这个离婚案复杂程度已经赢过当年的李阳离婚案;其财产分割复杂程度及牵涉当事人关系之混乱程度,足够其在庭上打一番持久战了。而常与法院打交道的法律界从业人士指出,事件正处于舆论风口浪尖,加上案件过于复杂,需做大量前期调查。另外,王宝强的离婚诉讼和马蓉的名誉权诉讼,两起案件都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在王宝强的离婚诉讼中,涉及财产转移的部分是关键,如果证据充分,进入司法程序,那便成为刑事案件。
差不多一个月后,故事有了新进展。9月12日,有网友微信爆料王宝强马蓉已经签字离婚,王宝强拿到孩子抚养权,而付出的代价是“净身出户”。对此,13日新浪娱乐独家联系到王宝强方律师张起淮求证,尽管不能透露诉讼细节,但律师对网友爆料予以否认,他表示,“我都说过了,还没有开过一次庭。依靠法律,相信法律。”而最新消息是,王宝强离婚案将于10月下旬开庭审理。
二、还有撕到吃瓜路人看烦求换台的,那就是黄毅清和黄奕!
已经记不清黄毅清和黄奕这俩撕了多少回了,两人离婚闹得没完没了,离婚后为了孩子抚养和探视问题继续闹得没完没了。今年年初,黄毅清先是15号晚上和16号凌晨发两条微博,为马上能见到女儿而激动,没过多久就又发微博称已经带着孩子去美利坚了!天了噜!吃瓜路收到了惊吓,但还是表示不是很想看!接着他又发微博,称黄奕疑似虐待女儿……又闹了一轮。
想当年这两也是大方秀了很久恩爱的,但13年年底,10月还在继续秀恩爱夸老婆的黄毅清,11月就连发N条微博称黄奕夜不归宿、精神状态不稳定……还曝光黄奕歇斯底里的视频,吃瓜路群众表示受到了惊吓!但是第二天他删了所有内容,转而向黄奕示爱。
事儿必须没完。14年两人正式开火。黄毅清N条围脖怒揭黄奕各种“罪”,说上一次怒撕黄奕就是因为发现黄奕和别人有染,最后为了家庭和孩子忍了,然而发现黄奕依然不改还和别人去开房于是自己忍不可忍,而且黄奕对孩子的一切都是作秀……接着就是缠缠绵绵地撕,撕得吃瓜路“求放过”,这剧真的不想追。
三、财产争夺必上“婚外情”套路?张纪中樊馨蔓分居多年不离婚?
8月30日,某媒体曝出导演张纪中的妻子樊馨蔓出轨,男方是其干儿子肖齐。事件爆发后,樊馨蔓当晚在北京公司的办公室里举行了记者会。受访时她坚诀否认出轨,又曝料张纪中拍片二十年来,片酬、股票、外加海外产业至少有3亿财产,并称为了她与张纪中的儿子,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向张纪中讨回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共计1.5亿元。
樊馨蔓透露,其实,张纪中为了霸占夫妻共有的3亿财产,一直都想与她协议离婚,但她坚决不愿意。接着她还曝料,她与张纪中两人早就分居,张纪中不仅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还在美国“养小三”且有私生子,女方比他小31岁等。有媒体获悉,这起婚变事件已进入法律程序,樊馨蔓聘请了两名律师,准备到法院起诉张纪中。
据报道,张纪中与樊馨蔓共同成立的纪中文化原本已经在新三板披露挂牌说明书,但是离婚案一来,挂牌工作就陷入停顿,因为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纪中文化的股权也存在变数。
四、最近是张靓颖结婚他妈跳出来反对的事儿 也神反转!
张靓颖将于11月8日在意大利结婚的消息,在前一天(10月8日)才被男友冯轲本人证实,9日,就有媒体报道远在成都的张靓颖母亲张桂英女士发布了一封致社会公众的公开信。手写信中张桂英指称冯轲曾经欺骗张靓颖当了“小三”,还吞了张靓颖和她在公司的股份,认为冯轲不是一个可以把女儿托付终身的男人,并反对这桩婚事。
10月11日,张靓颖在成都为自己32岁生日庆生,冯轲、母亲张桂英也齐齐到场。生日会接近尾声,张靓颖不仅动情向母亲表白,还把她邀来台上为其献声,而张母全程开心满意笑,最后还左边女儿右边冯轲相拥一起温馨合影。所以这个“狗血家庭剧”是火速地大逆转并圆满收场了?网友表示很莫名。
遭遇狗血事,明星应该怎么办?
财产分割: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婚内出轨:处理不当则构成侵犯名誉权
股权变更:一定要谨慎行事!
孩子抚养:抚养方无权禁止另一方探视
下面是律师普法环节。
针对这些明星婚姻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姚雪律师、曾经手李阳离婚案的戚连峰律师分别在接受新浪娱乐对话时,给出了法律层面的专业解读。律师道出我们的心里话:近年来,发生了多起引人注目的涉及公众人物婚姻关系的事件。包括稍早些的黄奕与黄毅清的离婚案、近期发生的王宝强与马蓉离婚纠纷以及刚刚爆出的张靓颖与冯轲结婚风波。在大众热议这些热门事件是是非非的同时,其背后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值得我们所有人予以借鉴和学习,以便给我们的现实生活提供指导。
一、关于王宝强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疑似财产转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上述王宝强案例中有涉及女方疑似进行财产转移的问题。姚雪律师称,今年10月9日,最高法发布第14批指导性案例,其中66号指导性案例涉及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情形。该案例的发布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找到了马蓉“净身出户”的依据。但严格讲,想要“净身出户”并不简单。
婚姻法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我们要注意这里面的‘离婚时’,如果王宝强能够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马蓉确实在离婚时存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情形,则法院才可能依据具体情况,判决马蓉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附相关法律条文: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王宝强的钱还能拿到吗?律师:遵循“保护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则
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
关于此,姚雪律师指出,夫妻双方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共同财产就需要进行分割。共同财产的分割遵从协议优先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保护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对恶意侵害他方财产分配权人少分或不分原则等等。
在王宝强离婚纠纷中,最为大家关心的莫过于马蓉的出轨和转移财产行为是否会导致最终其“净身出门”的结局。依据司法实践的经验,马蓉的出轨如果被认定,则其应为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方。本着保护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王宝强可以就该问题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并不能导致马蓉“净身出户”的结果。
另外,境外资产方面,两人在美国洛杉矶帕沙迪纳市共同拥有的一处房产,属于美国法院管辖。此前在地律师刘龙珠受访介绍,理论上说,这套房产的分割是可以在中国判决时进行的,但判决结果美国法院可接受也可不接受。也就是说,一般而言,这套房产很大可能性还是会按照加州当地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夫妻双方一人一半。
而针对很多网友猜测,由于马蓉近期频繁出现在美国,是否有可能将财产转移到美国,成为王宝强追回财产的障碍。对此,刘龙珠律师解读道,除非马荣方是以现金的方式转移资产,那么追讨起来的确比较难,但这种可能性非常低,因为转移的难度太大。只要是以转账的方式将资产转移到美国,王宝强方都可以通过美国法庭申请冻结财产。
三、王宝强的离婚声明指出马蓉出轨存在争议 律师: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
关于马蓉的名誉权起诉,新浪娱乐此前对话戚连峰律师,对方认为,王宝强的离婚声明曝光了马蓉的个人隐私,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出轨是老百姓的说法而非法律概念”,离婚诉讼中,需法院依证据判定对方情节是否构成“婚外情”。
也就是说,从保护个人隐私角度,即便出轨是事实,宝宝有一定风险,但律师同时也称类似事件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其实在业内一直存在争议。此外,“侵犯名誉权”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而构成侵权的方式包括诽谤、侮辱、散布虚假信息等。也就是说以名誉侵权起诉已经包含了其侵权的手段,具体是啥要法院判定。
此外,姚雪律师受访时也认为王宝强此举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依据这些定义和解释,结合王宝强发表的离婚声明。马蓉的出轨行为应当被列为隐私的范围,其应该是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的秘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也是司法制度对于公民个人隐私予以保护的具体体现。”“如马蓉确已提起相关诉讼,王宝强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附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四、宝宝和马蓉谁更有可能夺得孩子抚养权?黄毅清来看孩子需要黄奕同意吗?
无论是黄毅清与黄奕、还是王宝强和马蓉,孩子抚养权之争都是离婚中最重要的核心问题。对此律师认为,在王宝强离婚纠纷中,如果马蓉方确实存在不适于与子女一起生活的情况,则王宝强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随之增大。不排除马蓉出轨的行为会影响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可能。除此之外,如果一方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也可能影响孩子抚养权最终归属。
针对离婚后黄奕与黄毅清还在撕的孩子探视问题,律师也强调,抚养一方是无权禁止另一方探视孩子的,而具体怎么进行,则通常是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无法私下协商清楚,始终存在纠纷,也可以经由法院,协商出一个可行性方案去执行,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应。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五、关于股权变更、持股人权益、律师见证书等问题 一定要谨慎行事!
关于张靓颖事件中最受关注的股权变更问题,姚雪律师分析称,冯轲在其回应中回避了少城时代股权变更的关键问题,即增加注册资本、变更股权的过程中是否形成了股东会决议。张靓颖母亲张桂英在公开信中提到,其与张靓颖均不知情且均未签署任何协议。作为少城时代的股东,对于增资和变更股权并未作出意思表示,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如张桂英所述属实,则少城时代的股权变更存在疑问。
※附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公司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而在冯轲的回应中提到的律师见证书、遗嘱,律师则谨慎表示当事人应该更加注意细则。姚雪律师表示,首先,冯轲与张靓颖共同委托律师事务所所做内容并不应该称之为“公证”,正确的叫法应该为“律师见证”。律师事务所并不具备出具公证文件的相关资质,我国能够出具公证文件的仅为公证处,且公证过程应由公证员协助完成,律师并不参与其中。
关于见证文件中有关冯轲与张靓颖共同达成的《财产协议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姚雪律师认为,如该协议书系冯轲与张靓颖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则该协议书成立并生效。双方达成的该协议对于双方婚后财产的范围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表示。也就是说,如果有《财产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该认真对待里面细节条款的规定,而律师见证则起到第三方证明的作用,证明该协议书有效。
※附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另外遗嘱什么的,也要加以留心。关于冯轲文中谈到的自书遗嘱内容,根据法律规定,文中所涉遗嘱并不一定能够成为立遗嘱人最终意思表示。遗嘱均可以撤销或变更,只是在形式上,公证遗嘱需要以另一份公证遗嘱予以撤销或变更。冯轲所立自书遗嘱,其可以随时予以撤销或变更。
※附相关法律条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番外:明星体面离婚参考宝典
如何保障自己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听听律师怎么说
在这些问题上,戚连峰律师表示,现在结婚和过去已经大不相同,过去情投意合有情人终成眷属,而现在任何人的关系更加复杂、社会关系更加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两个人结婚,不仅是两个人情感的结合,还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双方财产的结合、事业的结合、甚至是社会资源的结合。
“有人说是把婚姻当做一个协议,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是这样。我个人认为是社会关系的综合体。”因此一旦决定要结婚,律师建议婚前最好做好规划,“各方面的规划”。在婚姻关系过程中双方努力维护情感和家庭,而实在不行走到离婚这一步,就可以按照此前的规划进行。如果没有做过规划,那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双方最好保持理性理智,“不要去采取各种过激方式,去攻击对方,这样会导致大家都很不体面”。而当婚姻关系扩大到家庭纠纷,家庭纠纷中牵涉财产问题,律师则表示通常实践中也会建议当事人调解来解决,尽量不要伤害亲情关系。
而一些促使离婚的关键性问题,律师提醒大家要做好前期的证据收集工作。比方说家暴,“简单说,真正有家庭暴力的,要及时报警,尽是保留证据,包括及时报警、做伤检、申请人身保护令、要要求警方给施暴方做好笔录,要求警方给对方出具告诫书,这些官方的正面,在将来打官司的时候都是很有利的证据。认定有家庭暴力后,离婚当然是很有好处的。如果受害方拿不出特别充分的证据,在法庭上不是说一定能判定是家暴。”在一般情况下,过错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赔偿,对于财产分割和争夺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上,无过错一方一定是更占优势的。
还有比较特殊的,婚姻出现问题的同时,碰巧公司面临上市怎么办?律师则坦言一般这类情况会建议妥善处理,因为离婚可能涉及股权分割和变动,影响上市,而为了上市先“把家事放一放”是不少实践中的做法,因为除了股权问题,股东的个人作风问题、负面新闻等等也会对公司有一定影响。某方面讲,正如律师所言,婚姻关系确实是协议。
财产问题方面,姚雪律师给出的建议更加明确,“如何保护好婚内的个人财产呢?婚前的财产协议公证不失为一种简单有效的方式。财产协议约定需要尽量清晰准确,不要出现意思表示含混的情况,以免在发生纠纷时产生不利后果。另外,在婚内需要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时一定要谨慎。最后,一旦准备解除婚姻关系时,需要及时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做充分准备。”而戚连峰律师表示,财产公证不宜做太细,不然结婚就不叫结婚,情感上难以认同,此外,其实财产公证并非那么简单,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也相当复杂。(南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