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大赛背景和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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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作为网络媒体的代表,拥有全球各地的华人网民和广泛的新闻传播效果,朗玛UC语音聊天室具有先进的语音聊天技术和优秀的主持人管理系统,并是首家具有立体声语音聊天室的网站。
应广大网民的要求,新浪和朗玛UC联合举办网络通俗歌曲大赛。本着推新人出新歌,发现和培养文艺新星的原则,普及音乐和网络知识,丰富网络文化生活,和广大网民共同携手创建绿色网络工程,促进中国互联网良性健康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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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大赛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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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大赛的组委会由下列单位组成:
(1)主办单位: |
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朗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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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赛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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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分为报名,初赛,复赛,决赛四个阶段。
报名通过大赛专区网站提交报名材料。(大赛网址:http://ok.51uc.com)
初赛和复赛采用网上比赛,在朗玛UC的语音聊天室演唱并评分。
决赛采用现场比赛,评委现场打分,现场颁奖。
本次大赛为歌手独唱比赛,不接受组合参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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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赛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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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时间:2004年4月-2004年6月
具体日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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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阶段 |
内容 |
4.1-4.25 |
报名阶段 |
选手在大赛网站提交报名材料。
选手按房间报名,共10个房间,每个房间最多报1000人,报名最多10000人,报满为止。 |
4.2-4.30 |
报名资料筛选 |
从报名者中筛选出最多1000人参加初赛 |
5.1-5.9 |
报名确认 |
选手查询报名结果并确认参加初赛,同时获得参加初赛的具体时间。 |
5.10-5.14 |
初赛 |
选手在UC语音聊天室进行初赛演唱,比赛时间为每天晚上19:30-22:30。
10个房间,每个房间每天参赛20人,从中选出2人参加复赛,5天共选出100人参加复赛。 |
5.15-5.18 |
复赛选手确认 |
选手查询初赛结果并确认参加复赛,同时获得参加复赛的房间号及参赛时间。 |
5.19-5.20 |
复赛 |
选手在UC语音聊天室进行复赛演唱。5个房间,每个房间每天参赛10人(每人两首歌),共2天,最后评选出15人进入决赛,比赛时间为每天晚上19:30-22:30。 |
5.21-6.5 |
决赛选手通知与培训 |
与决赛选手确认,并组织才艺培训 |
6.6(周日) |
决赛 |
现场比赛,评委现场比赛,现场颁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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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赛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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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大赛评委会负责大赛评审工作。大赛评委会由业内有声望的专家、教授、著名演艺术家等组成。
大赛评委会制定具体评分标准与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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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赛参赛作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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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必须是华语通俗歌曲。
2、 复赛歌手需要演唱两首歌曲。
3、 鼓励演唱新创作歌曲(未公开发表作品),对于新创作歌曲将适当加分。
4、 参赛歌曲的演唱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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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赛奖项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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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奖项设置如下:
☆ |
e鸣惊人奖:1名
奖项:价值38888元 |
☆ |
二等奖:2名 奖项:价值5000元奖品 |
☆ |
三等奖:3名 奖项:价值4000元奖品 |
☆ |
四等奖:4名 奖项:价值3000元奖品 |
☆ |
入围奖:5名 奖项:价值1000元奖品 |
☆ |
网友最喜爱歌手:1名 |
☆ |
最佳房间奖:1个
(产生大赛e鸣惊人奖的房间,该房间主持人每人将获得奖品) |
☆ |
幸运听众奖:10名
(从参加决赛选手投票的观众中随机抽取产生,幸运听众将被邀请参加现场决赛) |
所有获奖选手将获组委会统一颁发奖杯、证书及奖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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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参赛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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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歌手必须同意并遵守如下规定:
1、参赛选手必须完全同意并遵守本次大赛章程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参赛选手参加本次大赛的行为视为其已经完全同意并遵守该章程;
2、参赛歌手如使用其自身不拥有著作权的曲目参赛,应当事先获得相应权利人的许可;
3、参赛歌手应当向大赛组委会保证其在比赛中使用的曲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参赛歌手必须无条件许可本次大赛主办单位享有如下权利,并放弃获得报酬的权利:
(1) 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参赛歌手的表演;
(2) 对参赛歌手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
(3) 复制、发行录有参赛歌手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4) 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歌手的肖像和姓名。
5、参赛选手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到指定网页查看自己参赛时间、出场次序。
6、参赛选手必须现场演唱,若有作弊将取消成绩。
7、参加复赛选手须准备二首歌曲。
8、参赛选手应配合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比赛秩序。
9、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应尊重评委的工作,对分数有异议者可于赛后于相关页面提交意见。
10、伴奏带由参赛选手自己提供;
11、参赛选手提供的伴奏带必须保证质量,若因伴奏质量问题而影响成绩,后果自负。
12、参加复赛选手须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传真到大赛组委会。
13、参加复赛选项须提供本人近期照片两张上传至大赛指定页面。
14、参赛选手所演唱的歌曲须为华语通俗歌曲。
15、决赛选手必须在比赛开始前20分钟到场。将伴奏带或光盘交给指定工作人员,并在光盘上标明曲目序号与伴奏声道。
16、进入复赛的选手在演唱中须按照评委要求对其参赛歌曲中的一部分进行清唱。
17、决赛正式开始25分钟后不到场者视为自动弃权。
18、本次大赛主办单位员工不可报名参加此次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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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办单位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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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大赛主办单位对于本次歌手大赛(包括期间举办的专场演唱会以及巡回演出)享有以下权益:
- 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途径向公众或特定受众以免费或收费的方式传播参赛歌手的表演;
- 对参赛歌手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并复制、发行、销售录有参赛歌手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 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歌手的肖像和姓名;
- 其他与本次歌手大赛有关的各项商业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赞助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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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章程的修改与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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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大赛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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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UC杯中国首届网络通俗歌手大奖赛”组委会
200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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