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北京市二中院审理了赫哲人状告著名歌唱家郭颂侵犯赫哲族民歌《乌苏里船歌》的著作权一案。代表赫哲人起诉的黑龙江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政府要求郭颂说明该歌曲是赫哲族民歌并赔礼道歉,另外为他们建一所希望小学作为赔偿。据了解,这是《著作权法》颁布后,我国首例民间文艺作品主张权利的官司。
引发这起民歌权属纠纷的是中央电视台在1999年11月播出的一台晚会。主持人在郭颂 演唱之后说:“刚才郭颂老师唱的《乌苏里船歌》明明是一首创作歌曲,可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它当作是赫哲族民歌。”并且在郭颂演唱时,屏幕上打出的《乌苏里船歌》作曲为汪云才、郭颂。四排赫哲族乡政府认为,《乌苏里船歌》是从赫哲族民歌《想情郎》改编而来,上述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赫哲人的著作权,所以代表赫哲人对郭颂提起诉讼。
前天庭审刚开始,双方就针对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调查展开激烈辩论。目前在著作权法中虽然规定对“民间艺术作品”予以保护,但却没有规定谁来做民间文艺作品的权利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正是这种法律上的空白,使得法庭审理险些终止。
在法庭质证阶段,郭颂激动地说,《乌苏里船歌》自从1962年创作出来后,至今自己已经唱了40年。被赫哲人告上法庭,自己心里很难过。说到这里,郭颂的声音听起来有些哽咽。为了说明涉案两首歌曲的不同,郭颂在庭上边唱边讲。他说,在《乌苏里船歌》中只有第一句“乌苏里江水长又长”的曲调采用了赫哲民歌《想情郎》的曲调,其余都是自己的创作。(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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