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演出政策将做重大调整
记者从文化部全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文化部日前修改并公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我国营业性演出政策将进行重大调整。演出市场将彻底取消对国内资本所有制的限制,全面推行签约制度和经纪人制度。实施细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演出的范围包括音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诵
、服饰、民间文艺等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任何单位或个人符合条件就可介入演出市场
我国演出市场将面向全社会开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依法取得经营演出活动的资格。过去演出经纪机构区分为一、二、三类,而且都应是国有经济单位。新细则取消了这种等级划分,保留了涉外演出公司和不涉外演出公司的区分。任何国内资本,只需要一定的资金、专业的表演或经营服务人员,就可以介入演出市场。其中营业性演出团体必须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经纪公司须有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公司须有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涉外演出公司须有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此外,还有相应的从业人员资格的具体要求。
-签约制给演出市场不法行为亮红灯
针对演出市场屡屡出现的演员罢演、公司倒卖批文、演出费用“三高”(高出场费、高场租、高票价)等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新细则将全面推行签约制度,进一步强化演出市场的法治诚信意识。新细则在演出经营的各个环节强化了演出合同制度,并对合同的签订和内容做了详细规定。
-“地下经纪人”将浮出水面
过去,一些演出经纪机构履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演出经营与经纪不分,导致演出市场倒卖批文、层层加价的现象时有发生。新细则强调管办分开的原则,明确规定营业性演出单位不得承担演出行政职能。演出公司可以从事演出的策划、组织、联络、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和演出的代理等经纪活动,而演出经纪公司只能从事演出的代理、经纪、居间等。由此,我国演出市场将首次全面建立演出经纪人制度,长期以来演出的“地下经纪人”将浮出水面。文化部门将对演出经纪人进行资格培训和考核。
-对演员违规说“不”
近些年“义演”不“义”,一些歌星演员从中获取高额报酬,引起观众的强烈不满。新细则将遏制公益性演出被滥用的现象发生。此外,演员“一人两制”现象也将得到遏止。目前,一些国有文艺团体和单位演员一边享受着国家的福利,一边又擅自参加外单位组织的演出活动,个人获取高额的报酬,有的甚至还想方设法逃避本单位安排的文艺活动。新细则从法律规章上首次对这种行为说“不”,并提供了法律依据。
演出公司为新政策叫好
我国演出政策将有重大调整的消息发布后,在北京演出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记者昨天分别采访了一些国营和民营演出经纪公司的负责人,他们对政策调整持欢迎态度,认为这是向市场规范化并与国际接轨迈进的一步。
-国营演出公司面临更强有力的竞争
隶属于中国对外演出公司的中演文化娱乐公司以运作大型项目闻名。公司总经理郜奇对记者说:“新的演出政策的出台实在是太好了。过去对涉外演出的要求是公司必须是全民所有制和有上级主管单位的,而改革以后,国营的、股份制的或民营的公司都可以举办涉外演出,这就使所有的演出公司都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就看公司的实力和运作专业化的程度,实际上对于我们国营演出公司是一个压力,因为竞争增强了。而新的政策确立演出经纪人和演出经纪公司的概念,也会杜绝过去演出市场上泛滥的卖批文和中间人层层加价,使成本提高的现象。票价也会相应降下来。”
-民营演出公司被解放手脚
新的政策对于民营演出经纪公司来说,有一种解放手脚的感觉。曾经以引进俄罗斯芭蕾舞团而闻名的索有文化传播公司的总经理罗小川对记者说:“新政策的出台使我们能够名正言顺地引进涉外演出,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必行之路,是一个非常好的决策。政策调整后,我们也感到了一些压力。因为大型的公司进入竞争市场,我们这样过去能够在政策上给予照顾的民营公司就不会再有便宜可占。我觉得在新政策实施后,文化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演出项目的审定和演出经纪资格的审查,使市场在逐步开放的同时,管理体制也逐步完善。”
-小型演出公司必须扩充实力
新的演出管理规定的实施,将对一些小型演出经纪公司进行规范。对此,演出策划人、北京世纪弘扬文化艺术公司经理赵岩对记者说:“我们早就盼望这样的演出政策的调整,因为它可以形成一个自然的市场,做得不好就被淘汰。在新的政策中,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考核是必要的,但是我们最怕出现人际关系的问题,使得主管部门对我们小型公司加以限制。将来我们在市场操作上可能会更轻松,因为中间人加价和卖批文的实际受害者是我们。当然对于我们来说,有关涉外演出的规定使我们近期只能运作国内项目或与其他公司合作引进国外项目。我们要不断借助外力,壮大自己公司的实力。否则只好离开演出界,或者加入到其他演出公司中去。”沈路涛 伦兵 崔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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