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词曲作家吴颂今诉新时代影音公司侵犯著作权的官司,经过两年四个月的漫长诉讼,近日有了一审结果。广州中院判定“新时代”赔偿吴颂今合共人民币16万元(见昨天本版)。消息传来,“新时代”总经理李强深感无奈,他预言:如果不搞好著作权人和出版商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新时代”和其他国企音像公司将面临灭顶之灾。因为吴只是这些“侵权作品”的词作者,有了此先例,紧接着曲作者和其他浩瀚的音像作品作者以此判决为范本,将把“新时代”拖入万家诉讼的境地,后果不堪设想。
16万,是多还是少?
中唱广州公司词曲作家吴颂今2000年初在广州提起诉讼,认为“新时代影音公司”在再版发行他的《风含情水含笑》、《茶山情歌》、《小妹甜甜甜》等十首创作歌曲(均为杨钰莹演唱)中,未支付任何酬金,侵犯了他的著作权,索赔100多万。2年多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判定吴胜诉,共获16万赔偿。
“新时代”对此反应强烈。李强总经理说,音像业受翻版冲击,造成全行业亏损。再版以前一些作品,也没有好的经济效益可言。1998-2000年“新时代”出品杨钰莹仅4个节目,使用吴的歌曲68次,再版3次,就被判赔16万元。这个16万元如何计算得来,判决书并未作详细解释。而吴的作品在“新时代”只是极少部分。严重的是,将来还会有多少类似的连环诉讼,不得而知。后果只有一个,便是把国有音像出版社逼至破产。
“新时代”总经理李强明确表示,该公司将继续上诉,保护国有出版社的自身利益。
如何看待“历史遗留问题”
李强总经理对法院确认的“使用著作权需付费”的判决表示认同,但对“总值16万”的赔偿感到惊讶。李强认为,吴提供的赔偿依据大部分是市场上的翻版CD,而非“新世代”再版发行。
被判定“侵权”的歌曲录制于1991年。“新时代”的制作总监陈珞介绍,当时的著作权法还不完善,各种合同意识、法律意识还很不完善。跟音乐人签的合同也不仔细,一切都按“行规”和“良心”行事。当时“新时代”付给吴颂今的歌词酬金每首500元已经是“相当可观”的了(据说:当时《十五的月亮》酬金才16元),按当时的“行规”,“新时代”认为应视作是对吴歌曲的“买断”,但法院一审认为这500元酬金只是一年的作品使用费。
吴颂今:16万赔得太少
正忙于筹备自己北京工作室的吴颂今在回答记者电话访问时称:16万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他提到“新时代”在音像业最辉煌的时候靠杨钰莹的歌挣了无数的钱。“‘新时代’今天的衰落不是给作者付钱付穷的,而是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事实上,‘新时代’欠词曲作家和乐手的钱多不胜数。”吴颂今激动地说。
吴颂今旧事重提他当初打官司的原因:“当初杨钰莹和陈珞联合在媒体‘炮轰’我,说‘新时代’不欠我一分钱,反而我欠他们多少多少。我打官司就是为了证明我自己的清白,现在法律已给了我清白,我不再计较,也不打算上诉了。”
吴颂今认为自己为广大音乐作者争得了应有的权益。他更指责杨钰莹说近来没唱过他写的歌是“说谎”。“刚刚才有四川的演出商给我打电话,说杨钰莹前一阵在四川商演就唱了我写的歌。”看来,杨钰莹的诚信再次受到了挑战。
(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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