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参赛选手不限户籍,参赛歌曲以流行音乐为主,唱法不限。
2、参赛选手年龄为16周岁(198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至30周岁(197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参赛选手与其他经纪机构或公司签订合约约束的不得参加报名(公司出示证明函除外)。
二、报名要求:
1、提交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本人一寸红底彩照两张,全身彩照一张。
3、提交本人毕业证、资格证书、培训班结业证书或相关培训证书及其复印件。
4、在校生须提供学校证明、学生证及其复印件;现正从事演艺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工作证及复印件和单位证明。
5、参赛选手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无误,伪造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参赛资格。
6、参赛选手需自备参赛歌曲的CD伴奏带。
7、职业组:现正从事歌唱职业的人员以及声乐专业在校学生。
业余组:除职业组以外的所有人员。
三、报名程序:
1、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格。
2、将报名要求所需材料交回报名点。
3、经审核无误后领取培训卡,大赛组委会将组织参赛选手进行赛前培训。(以自愿为原则,培训费200元整)。
4、培训地点:广州市群众艺术馆(先烈中路102号之二华盛大厦北塔五楼)
四、初赛地点:广州文化假日酒店蓝宝石影剧院
五、报名时间:
2003年4月1日--2003年5月16日
六、大赛组委会联系电话:
(020)83545755常小姐
(020)87398773李小姐
首届"羊城新秀"歌手大奖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