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发现在对方经营的酒城没有为卡拉OK使用的音乐作品付使用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北京东方斯卡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捷豹之星康体娱乐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日前,朝阳法院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名义提起的涉及侵犯机械表演权纠纷案。
原告起诉称: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依据著作权法规定,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二被告共同经营的西部酒城向消费者提供卡拉0K服务,并收取费用,但上述服务项目所使用的音乐作品中,有大量的作品是原告管理的。二被告通过专用设备,以卡拉OK的方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是借助技术设备再现音乐作品的行为,属于对音乐作品的表演行为。依据法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二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作品进行机械表演,且未支付使用费,属侵权行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侵犯所管理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其管理的音乐作品;公开赔礼道歉;共同支付侵权赔偿金575000元;共同负担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7161元;共同承担诉讼费用。
据中国音著协李颖女士介绍,此次诉讼涉及零点乐队、崔健、苏越、陈哲等众多著名音乐人的100多首作品。音著协代理律师王斌昨天告诉记者,二被告的经营活动,是以第一被告东方斯卡拉的名义在第二被告的住所地进行,并由第二被告向消费者出具发票,所以,是二被告共同实施了上述侵权行为,应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方面已提出希望和解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