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周报6月10报道)羊年春节晚会早已过去,而有关春节晚会的官司却打得热闹。交战的对手是:功成名就的陈红,“无名小卒”歌手李响。
5月底,铁路文工团歌唱演员李丽霞(艺名李响)以侵犯其原唱权利和其他相关著作权为由,将歌曲《常来常往》的曲作者李刚和演唱者陈红、蔡国庆告上法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立案受理。
原告在起诉状里称:2002年10月底,李响与李刚和另一歌手张金松共同出资,以李刚给歌词《常来常往》创作的曲谱作为蓝本,以李丽霞和张金松为原唱,共同委托王音编曲、组织乐队演奏并录制了歌曲《常来常往》的伴奏录音制品,作为申报2003年春节联欢晚会节目的歌曲。伴奏录音制品完成后,李响和张金松等开始向央视春节晚会节目组申报该歌曲。但是,李刚未经李响与张金松同意,将该伴奏录音制品提供给蔡国庆、陈红使用。事情发生后,李响曾多次向李刚、陈红、蔡国庆提出交涉,三人都置之不理。李响认为,《常来常往》伴奏录音制品的共有人和《常来常往》歌曲的原唱人,对该伴奏录音制品和该歌曲的演唱享有相应的权利。陈红、蔡国庆知道此事后仍然使用、演唱和播放的行为侵犯了李响的合法权利。
“如果炒作,我会找一个更红的歌星。
”该案没有正式付诸法律前,这一被媒体喻为“陈红抢歌”的事件早已炒得沸沸扬扬,此前因为陈红几年前在春节晚会上一炮而红的《常回家看看》也曾爆出有版权问题,因此,这一《常回家看看》的姊妹篇《常来常往》的侵权纠纷格外引人注目。春节前后,这一事件在高潮之后慢慢淡化,但最近的一纸诉状,又将该事件推上了前台。
记者费了一番周折找到了李响。
记者:为什么这件事情过了这么久,才来起诉呢?很多人认为你是想借官司炒作。
李响:最开始,我们还抱有幻想,想他们不至于这么不讲道理,总会给我们一个说法,可后来的情况是根本没人理会。没办法我们才决定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2月底我们已经准备起诉了,一直忙于收集证据和联系李刚。加上前段时间“非典”的影响,才拖到现在立案,3月底时我们已经提起立案了。
说到炒作,第一,我也不是什么年轻歌手了,我真想在歌坛怎么样,也不会等到现在;第二,真要炒作,恐怕我们会找一个更红的歌星,没必要找他们;第三,谁会用法律来开玩笑来炒作呢;第四,我们的力量毕竟是薄弱的,其实这件事对我是很有影响的,压力也很大,我怎么会拿毫无意义的炒作来影响自己的事业、来浪费自己的时间?
记者:在春节晚会之前你跟陈红他们有过交涉吗,为什么没有交涉成功?
李响:春节联欢晚会音乐组前期艺术总监陈妍红明明白白地证实我们的《常来常往》先于陈红与蔡国庆的《常来常往》送到春节联欢晚会剧组。陈红他们也找了别人做伴奏带录了一版。但当时导演组认为是我们那版做得好,一定要我们那一版,所以让陈红和我们沟通。
陈红最后出面打了三次电话,很不客气地说:“这首歌反正我们要用,如果我们不用的话你们也不可能用这首歌上春节联欢晚会的;如果我们不用这首歌,春节晚会都没拿这首歌当回事,甚至听都不会听的;中央电视台很讨厌你们这样的歌手,就肯定不会再用。”我们也想过妥协,比如4个人一起唱,但陈红他们没有答应。陈红让我自己跟春节晚会导演表示要放弃这首歌,这样会帮我上《同一首歌》或者上春节联欢晚会的联唱。我回绝后陈红问我:“你难道不怕封杀吗?”我说:“我没想那么多,只想讨个公道。”后来他们就根本不理我们了。
记者:那最后又怎么走向打官司这一步的?
李响:我本来只是想做一首歌而已,但最后歌也不能唱,钱也一分收不回来,而且陈红他们还在网上到处说我们是炒作,说根本没有这件事,说词曲就是为他们量身定做的。想来想去,都觉得挺窝心的。我总在想,我到底做错什么了,要受到这样的惩罚?
其实当时我们只不过是在说一件事实而已,就遭到这么多抨击,背一身骂名,难道说一句真话都不行吗?难道他们是老前辈就可以这样对待一个新人吗,这是不应该的。
我觉得,他们的说法铺天盖地的时候,如果自己不出来反驳,就等于是默认了。所以,只有用法律的手段来给自己一个说法,这是现在惟一讨公道的途径了。
记者:这个事件最早是怎么爆出去的?
李响:春节前后我们跟朋友吃饭的时候,就把这个事情说出去了,因为我觉得这件事挺过分的。
记者:那你周围的朋友对这件事什么态度呢。
李响:我的朋友都很清楚这件事的真相,所以他们说既然你都说出来了,结果被人认为是炒作,还不如就彻底说清楚,否则当初就不要说。
记者:之前参加过春节晚会吗?
李响:2001年和彭丽媛老师在春节晚会上几人合唱过一首歌《江山颂》,2000年在北京电视台的春节晚会上独唱过一首歌《打开电视》。
记者:对这个官司有把握吗?
李响:我相信法律应该会尊重事实。从头到尾我一句假话都没有讲过。我现在觉得,我只是在做一件自己认为是正确的事,我只是在认认真真地说一个事实。
“我们都到这种程度了,用得着和他们抢吗?
”在该纠纷进入正式法律阶段前,陈红曾表示:“我们都到现在这种程度了,还用得着去和他们抢吗?再说了,就这么一首破歌儿,还没有到要抢的地步吧,人家作者都是送上门来给我们的。”蔡国庆也表示:“……依我们现在的声望,根本没有必要去抢歌。新人要出名,不要靠这种方法来炒作,还是要多学习,多寻找好的歌曲才行。”官司曝光以后,陈红和蔡国庆两位当事人自然成了焦点,记者给陈红和蔡国庆打电话,都没有人接,估计很难找到这两位敏感的当事人了。
但最近两位歌手在媒体上还是陆续有一些表态:
陈红在媒体上说:“在正式演唱之前,我们就拿到了词曲作者授权我和蔡国庆在春节联欢晚会上演唱《常来常往》的正式授权书,以及词曲作者证明。在授权陈红、蔡国庆两人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演唱《常来常往》前,没有授权其他任何歌手演唱的证明书。现在我们已经把这两份受法律保护的书面材料交给了律师,他会在开庭时作为证据上交法庭。”而蔡国庆接受某媒体记者采访时,有些情绪失控,“无耻”两字不绝于耳。他说:“现在我和陈红在小汤山医院为医护人员演出,根本没时间来理会这些无耻之徒,这件事对我们来说是屁事!”“李丽霞为什么除了告曲作者李刚,还要告我和陈红,因为李刚不出名,她想借我和陈红的名气达到恶意炒作自己的目的。她想出名都想疯了。”“拿一首破歌炒来炒去,老百姓都要厌恶。我以一个过来人的身份正告这位年轻歌手:她是在错误的时间干了一件错误的事。”“名人做错了事照样可以告他,这有什么不正常吗?”记者找到了原告方李响的律师、华泰律师事务所的储亚洲。
记者:最近找你的记者很多吧?
储亚洲:目前你是第一个。因为李响不想让人觉得她在炒作,所以我们都没向外界透露这个消息,昨天(5月29日)知道有人报了新闻我们都很吃惊。我们没有想到媒体知道得这么快,媒体怎么这么神通广大。(记者找到最早报道该官司新闻的记者,证实不是由原告这边的渠道获知的消息。)
记者:为什么两位歌手中只有女歌手李响一个人起诉?
律师:男歌手张金松是因为有其他原因不想起诉。
记者:在你们的诉讼中反复提到伴奏录音带,使用录音带和使用曲谱有什么不一样吗?
律师:我不知道你是否了解,作曲和编曲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像这首歌的作曲是李刚,但要把这个歌曲变成可以听见的作品还需要经过很多人的创作,比如录音棚的录制、乐队的配制,这其中编曲就起到了决定的作用。因此,当伴奏录音带产生的时候,这个作品的版权就属于作曲、投资人和制作人(即编曲人)共有的了。
记者:那么这个伴奏带的权利究竟是谁的呢?
律师:这的确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制作人拥有所有权,而出资人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如果双方已经约定制作人不保留所有权,那么完整的版权和使用权就归出资人所有,而此案中制作人没有保留版权,那么这方面的所有权利(版权和使用权)全部都归出资人(即两位歌手和作曲)所有。
记者:李刚是作曲者,他有权利拿出来让别人使用吗?
律师:这个很明确,李刚作为这个伴奏带的共有人,不能这样做。就比如说这张凳子归我们两人所有,那你就不能自己拿出去卖了再把钱装进自己口袋里。
记者:那如果假设陈红和蔡国庆并不知道这个伴奏带是共有的呢?
律师:他们可以不知道,但不知道还是侵权了,在法律上也必须给出一个说法。而且事实上,春节前双方其实已经有过交涉了。我认为名人应该事实求是,敢于承担责任。
记者:跟名人打官司是有一定压力的,李响为什么要坚持?
律师:我个人觉得不应该有压力。因为名人也是人,也会犯错误。我们周围公众人物很多,他们身上有优点,肯定也有缺点。他们做错事了我照样可以告他,这有什么不对的吗?有什么不正常的吗?
名人的影响力和事实本身没有关系,炒作和事实也没有关系,这就是一个事实而已。如果你认为你的主张有道理,就不要怕什么,如果认为你的主张没有道理,干脆就不要主张。
我倒是希望李响勇敢地站起来,不要有什么顾虑,应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公道。
在采访中,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件中,“原唱权”确实是一个争议点,因为原唱的权利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具体规定,而这也是法律界比较关注的问题。
沾上名人就是炒作?
对于陈红事件业内人士是如何看待的呢?记者找到了几位业内人士,大部分都表示不愿意发表看法。一位比较了解春晚制度的业内人士不愿透露姓名,也不愿意表达意见,但最后他表示:这种事很多,以前这样的事也发生过,包括陈红以前唱的歌也牵涉过另一位歌手耿宁,最后都是牵涉到很多关系,不了了之。他说,这些名人的事还是比较敏感的,最好不要给自己找麻烦。而他个人认为,这两位歌手无非是想炒作自己而已。
但另一位业界的记者对此表示愤怒:为什么名人和普通人一旦有了纠纷,名人就能一味指责普通人是想借自己炒作呢?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人家认为你有错为什么不可以告你?而且名人就可以在媒体上随便指责别人无耻、炒作吗?说什么以自己的地位和声望,不可能跟没名气的人抢一首破歌,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和素质?!难道名人有错就不能指出来,一旦指出来就是炒作吗?这种话语霸权很可怕。尤其近些年来,这种一旦沾上名人就被认为是炒作的现象很不正常。我做了好些年的娱乐界记者,一直感觉一些内地名人在维护个人形象上太缺乏经验,在港台,这种事名人通常都处理得比较巧妙,都是在努力维护一个理性的态度。所以内地歌手不但在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上有待提高,在维护个人形象方面也应该有更好的技巧和手法,起码言行应该慎重一点。本报记者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