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陷入官司纠葛中的花儿乐队与新蜂音乐各自对媒体和公众诉苦喊冤,频爆猛料。针对乐队成员直指公司“未注册”“没资格”的言辞,新蜂音乐昨天紧急作出了解释。
花儿乐队日前在投向法院的诉状中称,他们在不知道被告未经工商管理机关核准注册、没有经纪业务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于1999年3月与对方签订了“艺人合约”。北京新蜂惊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解释中说:“新蜂音乐公司在成立的时候,关于唱片公司如何经营艺人
演艺经纪事务的具体办法还不明确,因此注册公司的时候核准一项“组织文化艺术交流”这一模糊概念,2001年当北京开始有文化经纪人资格考核制度之后,我们公司当年就有三人通过了考核并领取了文化经纪人资格证书,并在后来到工商局注册增项。”
“该乐队提出所谓合约显失公平一说,纯属诡辩。针对合约,公司曾经逐项对其以及监护人进行过解释,而且所有利益分配原则均按照行业规则制定。尤其演艺收入方面,该乐队获得的比例在同行业里也属优厚(该乐队每次获得演出收入的70%)。另外,如该乐队认为合约显失公平,应在签署之后规定日期内向公司提出。”
公司方面还指出,艺人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针对公司部分运做有意见,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双方应该友好协商,寻求一个积极的发展方向以及更好的合作模式。(王奎龙)
花儿乐队与新蜂冲突升级 公司传真“八点声明”
花儿乐队叫板新蜂音乐 乐坛经纪官司再起硝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