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金唱片奖奖项设置概况
第四届“中国金唱片奖”将为1995年至2003年(截止8月底)期间国内出版(包括引进出版的港台地区唱片)的文艺类录音制品,按照“市场销售好、艺术成就高、社会影响大”原则进行评奖,给予美声、流行音乐、民族音乐、影视音乐、戏剧曲艺等领域的艺术家和优秀演员颁奖,共设置10大类、36个奖项。
1、综合类
01)金唱片世纪桂冠大奖:颁发给艺人,评委会投票产生。
8年来(跨世纪)在华语音乐领域影响力巨大并持续至今,唱片发行较多且大多销量好,艺德良好。
02)金唱片终身成就奖:颁发给艺术家,评委会投票产生。虽已淡出从艺领域,至今已取得的成就得到公认且健在者。
03)金唱片艺术大师纪念奖:颁发给艺术家,组委会颁发。颁发给20世纪以来录制过唱片,对中国现代民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已经去世,生前未获得过中国金唱片奖的大师级人物。
04)评委会大奖:颁发给艺术家,评委会投票产生。主要用于奖励在国外为中国民族音乐做出巨大贡献的艺人,如获得过国际性权威大奖者。
05)出版贡献奖:颁发给音像出版社(公司),评委会投票产生。奖给出版有影响的、标志性文艺类录音制品或系列出版物的音像出版社(公司)。
06)发行业绩奖:颁发给音像销售公司,评委会投票产生。
2、美声类:评委会投票产生
07)专辑奖:颁发给制作公司、歌手
08)男歌手奖:颁发给歌手
09)女歌手奖:颁发给歌手
3、民族类:公众投票产生
10)专辑奖:颁发给制作公司、歌手
11)男歌手奖:颁发给歌手
12)女歌手奖:颁发给歌手
4、流行类(含民谣):公众投票产生
13)专辑奖:颁发给制作公司、歌手
14)男歌手奖:颁发给歌手
15)女歌手奖:颁发给歌手
16)流行组合奖:颁发给歌手(组合)
5、摇滚类:公众投票产生
17)专辑奖:颁发给制作公司、歌手
18)男歌手奖:颁发给歌手
19)女歌手奖:颁发给歌手
20)流行乐队奖:颁发给乐队
6、器乐类:评委会投票产生
21)专辑奖:颁发给制作公司、演奏者
22)演奏奖:颁发给演奏者
23)指挥奖:颁发给指挥
7、戏曲类:评委会投票产生
24)专辑奖:颁发给制作公司、演员
25)演员奖:颁发给演员
8、曲艺类:评委会投票产生
26)专辑奖:颁发给制作公司、演员
27)演员奖:颁发给演员
9、引进版类:公众投票产生
28)港台音乐专辑奖:颁发给制作公司、艺人
29)港台音乐男艺人奖:颁发给艺人
30)港台音乐女艺人奖:颁发给艺人
31)港台音乐流行组合奖:颁发给艺人(组合)
10、专业类:从所有提名的作品和艺人中由评委会投票产生
32)音乐人奖:颁发给音乐人
33)音乐创作奖:颁发给词曲作者
34)音乐录影带奖:颁发给制作公司、艺人
35)录音奖:颁发给录音师
36)装帧设计奖:颁发给制作公司
11、特别奖类
37)***成就奖:颁发给艺人,颁奖典礼现场投票产生,由组委会和赞助企业联合颁发。
38)新人奖:颁发给艺人,由组委会和赞助企业联合颁发。
不计特别奖为10大类、36项。计特别奖共颁发11大类,3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