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孙楠在北京公开承认5次春节晚会的演唱有4次是假唱,甚至连麦克的线都没有连上。并声称,这是电视台出于节目录制的需要,并非要欺骗歌迷。一语激起千层浪,“假唱”这个歌坛敏感的话题再次引起轩然大波。
假唱之怪现状
假唱一:完美形象精心“假造”
有些人假唱是因为只有包装,没有实力。有的音不准,甚至跑调;有的嗓音很差,真唱很吃力。就好像F4,一部电视剧让这4个大男孩组合红得发紫。据说,当初导演挑选演员时,主要要求男女主角外型靓丽且会演戏,而不以唱歌为主。剧中的主题曲以及插曲之所以好听,全靠制作人柴智屏在录音棚里精心打磨出来的,而非F4唱功有过人之处。虽然F4平常都喜欢唱歌,但与专业歌手比,唱功实在不敢恭维。
据报道,F4在台北、新加坡等地举办演唱会时,现场都是放录音带对口型假唱,怕真唱露怯。F4的造型是公司设计包装的,而本身唱功的缺陷却是掩盖不了的,为了维护F4在影迷、歌迷中的完美形象,公司只好使出了杀手锏——假唱。
假唱在某些港星身上也有所体现,名气太大而又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也不得不精心“造假”了。都说大型晚会歌唱节目对口型是为了保证画面的完美效果,但某晚会剧组的一位工作人员却一语道破天机:“让歌手假唱,主要是排练时发现有的歌星一唱就跑调。导演实在无奈,只好搞假唱了。”
假唱二:我是“角儿”我假唱
不同于F4的外强中干,一些歌星假唱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实力不能真唱。在没有大红大紫之前,他们兢兢业业,没有敢假唱的,因为他们要努力向观众证明自己的实力;而被听众认可、走红之后则不同了,成“角儿”了也就再也不用证明什么了,心思就往怎么花最少的力气挣最多的钱上使了。他们似乎还很理直气壮:假唱是为了画面的完整,我有实力摆着,我假唱,怎么了?
假唱三:晚会真唱谁敢“保票”
在许多直播或者大型晚会上,假唱、对口型已成为“惯例”。这主要是因为要保证演出的质量和电视音画效果的完美。一些大型晚会的导演曾诉苦说,以往的晚会真唱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如有些演员因紧张而致声音发颤甚至“跑调”,使音画效果受到影响,引起部分观众的不满。又比如现在晚会为了吸引观众,许多非专业歌手都将转行“开腔”,如果这些演员在直播时稍有闪失,都将会让晚会组织者面对不容许差错的亿万观众非常难堪。所以实打实地叫他们在关键的时候放歌,谁敢打这个“保票”?
“对口型”能保证音质、且更保险;对于歌手来说,在晚会上也松了一口气,进录音棚对每句歌词都精打细磨后,播出效果绝对会让观众满意,再说了是自己唱的,不是别人帮你唱的,有什么不好呢?
假唱四:商演你假我也假
请上数十名当红的歌手,以某某名义组织一台观众爱看的大型演出。在这样一些大型商业演唱会上,不少歌手放录音带对口型唱歌的做法仍时有发生。花了钱买了演唱会门票,歌迷就有权利听到歌手的真声演唱。可演出商为的是钱,不要求歌手真唱,实力不够的歌手这回放宽了心,而有实力的也不愿意费劲,于是上台来比比画画,反正你假我也假。这种没有质量的商演四下泛滥。对于观众来说,演出商、歌星这次玩得假可是真的假,假你没商量,骗你没商量。
其实,观众并非苛刻而且挑剔,对于一些心中的偶像,因为爱他们,所以也有了宽容。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他们对一些有实力的歌手因一些像感冒等客观原因的假唱表示接受;对一些电视转播大型活动、演出场地的音效欠佳,为保证演出质量,让歌手配合录音带演唱表示了理解。而商业性的演出必须要现场演唱,因为花钱买票的歌迷,坚决不愿听假唱,真唱是对观众负责。观众不要欺骗。
假唱有什么理由
真唱还是假唱?看上去是个伪问题,真唱本来是天经地义,还需要讨论吗?假唱自然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至于打得了打不了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就好比假球黑哨、盗版书盗版碟一样。但事情似乎没这么简单,因为假球黑哨盗版假货已属非法,虽未绝迹也绝对处于地下作业,而假唱则是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已经不是假唱绝迹而是真唱绝迹的问题了。凡事总需研究才会明白。从搜索到的新闻来看,有不少为假唱辩护的说法,认为假唱固然不好,但并非没有存在的“合理”的理由,包括一些知名的歌手都是这样认为。我们不妨来看看这些理由:
一出于技术的原因,比如电视录播,据说真唱的话,唱一首歌往往要反复录十几次才能成功,而假唱则简单得多,只要歌手对对口型一切OK,风险减到最小。
二是为了保证演出效果。歌手容祖儿的话比较有代表性,她说,歌手也有生病的时候,生病就唱不了也唱不好,所以就需要假唱。
三是为了保护歌手的形象。与上一条稍有区别的是,保证演出效果好歹还是为了观众考虑,而这个理由则是从歌手的角度考虑。
四因为歌手力不从心、底气不足,换句话说,就是不具备真唱的水平,只好假唱。
五纯属取巧和偷懒,能唱也不唱。
还有一种说法比较新颖,认为假唱是表演的一个方式,因为很多偶像歌手的FANS并不在乎歌手是否会唱,只要他(她)出现就行了……
以上所举并未穷尽所有的假唱理由,但凡此种种已让人大开眼界。
现在就来研究研究假唱赖以存在的上述依据。第五种理由不用说了,这是地地道道的职业道德问题,没有任何辩解的余地。第四种理由也难以成立,这关乎歌手基本素质,或者说资格问题。既然不能唱歌就不要来这个圈里混,不如去当模特好了。比较有欺骗性的是第二、第三和第五种理由,但稍一分析,就发现它们也完全不能成立,因为这些理由的实质乃是:欺诈合理!暂且不说这种典型的商业欺诈行为是否合法(观众花钱买票也是一种商业行为),仅仅从演出的目的来看也难以接受,因为演出是歌手与观众的一种情感的交流,如果连最起码的真诚都没有,很难说这种交流有任何意义,哪怕是面对最狂热的FANS。至于技术原因,只能用荒谬来解释了。
文化部坚决打击假唱
“假唱现象,实际上就是文化消费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不仅关乎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与整个演艺界的诚信息息相关,让其泛滥蔓延就会使艺术丧失赖以生存的群众基础。”文化部艺术司司长冯远表示,“打击假唱,必须举起法律和道德的双刃剑。”
冯远说,“假唱仅局限声腔艺术这一艺术门类,它直接关系到观众眼中演艺界的诚信,不能简单用演员因偷懒或者害怕损害自己的艺术形象之类的理由搪塞过去。艺术家走上舞台的一刻,就要把舞台当做战场,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演员的收获在精神上是观众的掌声,在物质上就是票房。观众是怀着喜爱、崇敬的愿望来看你的艺术奉献,如果发现这是一场虚假的东西,不仅伤害了观众,更是演员的人格污点。有些演员打着一些美丽的幌子,编造谎言为自己的假唱辩护是站不住脚的。”
谈到包装和现场发挥的关系,冯远说,“艺术生产服务于普通大众,这要付出劳动。随着科技手段应用于艺术生产,包装艺术成为可能。但没有面对面与观众交流,再华美的包装都是空中楼阁。”他认为,“任何一名演员,只要公开演出都避免不了现场发挥失常,连世界著名的男高音歌唱家多明戈也不例外,但他从不避讳这种失常,并在舞台上为自己的失误公开道歉。而艺术家个人的人格魅力往往在这种失常的时候临场处理和表现中得到充分展示,甚至比正常发挥还能打动、赢得观众。”
冯远指出,“假唱不仅是演员自身的问题,运作策划的经纪单位、承办单位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沆瀣一气,共同运作策划。要在演艺界宣扬职业道德观念,同时要坚决打击惩处这种行为,对演员以及共同参与者都应严厉责罚。”
文化部市场司演出娱乐处处长梁刚说:“对于商业演出中的假唱现象,1997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体演员演出时,不得无理中止演出或者以假唱、假冒他人名义等虚假手段欺骗观众。文化部去年下半年还修改了相关实施细则,全面推行签约制度,进一步强化演出市场的诚信意识。”梁刚说,“临近年关,各地演出市场将日益红火繁荣,作为演出市场管理部门,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商演方面文化稽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以真正维护观众在文化消费中的合法权益,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对于观众来说,愿意听到完美的歌声是人之常情。对于制作者来说,不但追求完美的效果,还追求制造“超完美”条件下的廉价。歌坛造假适应了人们固有的追求完美的欣赏观念,也适应了造假人追求廉价艺术的制作心理。但是,作为高层次的艺术欣赏,除了表面完美还应该货真价实,体现表演者的真实水平。假的就是假的,假画也好,假唱也好,都应该排除在艺术审美之外。假的东西永远不会是艺术家的作品,它完全违背了艺术真实性的原则,不论有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对欣赏者来说无疑都是一种欺骗。本报记者 封啸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