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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背景音乐没付钱 北京长安商场今成被告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6:48 北京晚报

  本报讯 在商场、酒吧等公共营业场所,经营者往往会播放一些人们耳熟能详的歌曲或舒缓的乐曲作为背景音乐,但是播放这样的背景音乐是否应该向著作权人付费呢?今天上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长安商场播放背景音乐侵权一案在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背景音乐的收费标准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

  音著协发现,长安商场常年播放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该商场这种
行为不但未经音著协许可,而且还拒绝支付使用费。音著协说曾就此事与长安商场交涉,并提出了权利要求。长安商场未予理会且继续播放背景音乐。音著协认为,长安商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进行表演,并不支付使用费,是侵权行为,应支付侵权赔偿金等费用22万8千余元。实际上,在去年初,音著协一度向王府井百货大楼、中友商场、百盛商场、新东安市场、双安商场、长安商场、贵友商场等京城商业巨头全面发出律师函,要求交费,否则将被起诉。这些商场有的悄悄就范,像长安商场则是拒不妥协。

  长安商场认为,音著协只是一个受委托对相关音乐著作权人权益进行保护的非营利社会机构,并非行政组织,无权就商场播放背景音乐收取费用。此外,音著协收费的标准是其于2000年9月制定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仅仅依靠自己单方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更不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而且作为非营利社会机构的音著协本身就无权制定强制性收费标准。对此提出质疑的并非只有长安商场一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即使是已经交了费的商场,也认为目前对背景音乐的收费方式太过简单笼统,是粗放型的,应将音乐商业用途与文化用途区别对待。许多场合的音乐负载了某种文化信息的传播与社会文明的宣传功能,严格限制音乐的商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会削弱文化传播的功能。音著协显然应该站在更高的立场上来考虑这一问题。

  对此,音著协表示,由该协会制定的《收费标准》得到了国家版权局的同意。长安商场则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国家版权局同意按此标准收费。另外,他们播放背景音乐是为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并非以营利为目的,音著协无权收费。长安商场之所以态度强硬,是因为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目前国务院并未做出另行规定,因此,音著协究竟能不能收费,收费多少还要看法院的最后判决。(孙莹 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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