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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商场背景音乐收费案开庭 长安商场质疑收费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1:13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赵中鹏)昨日,国内首例商场背景音乐收费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商场使用背景音乐的收费标准在法庭上受到质疑。

  去年10月份,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长安商场使用背景音乐没有支付费用为由,将长安商场诉至市一中院,要求支付费用20余万元。

  音乐著作权协会

  ●背景音乐按营业面积收费

  ●收费标准得到国家批准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按照有关国家法律及与音乐著作权人所签的合同,音著协有权对所管理的音乐作品进行管理及处分,并有权对商场等场所使用音乐作品进行收费。2000年9月,音著协公布了《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这一标准得到了国家版权局的批准。

  音著协认为,商场使用背景音乐,应当按商场营业面积进行收费。即:营业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18元。营业面积在1000至5000(不含5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30元。营业面积在5000至10000(不含1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42元。营业面积在10000至20000(不含2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54元。营业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66元。

  长安商场

  ●收费标准是音乐著作协会单方制定,对使用方没有约束力

  长安商场在法庭上对这一收费标准提出质疑,认为这只是音著协单方面制定的一个谈判依据。长安商场认为,背景音乐收取费用国家没有明确标准,《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是音著协单方面制定的,只能作为许可使用背景音乐时的一个谈判依据。

  另外,音著协的收费行为不是政府对社会公众事务的管理,没有强制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力,其收取和分配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必须有政府规定,音著协单方面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使用方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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