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推广此歌曲的文化传播公司与拖欠其代理费的广告投资商昨日对簿公堂
本报讯 《爱简单》是当红歌手杨坤的一首新歌,该歌曲的推出也是杨坤签约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一次商业运作。日前,该文化传播公司与广告投资商为了这首歌对簿公堂。
2003年初,该文化传播公司与某移动通信设备公司签订了广告代理及产品制作合同,合同约定:由移动通信设备公司出资邀请杨坤为其新产品手机代言人,由文化传播公司为该产品推广创作一首歌曲并由杨坤本人演唱;该歌曲必须收录在杨坤2003年5月底前出版的第二张专辑中,并作为此专辑中的一首主打宣传歌曲,同时为此歌曲制作MTV,并剪辑成产品电视广告片;杨坤的平面形象配合产品推广使用;杨坤必须出席至少4次地面活动(不含新闻发布会)。代理费约定为55万元,分四期给付。合同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了部分履行。文化传播公司制作了杨坤演唱的歌曲《爱简单》,并在媒体上播放。移动通信设备公司分三期给付文化传播公司代理费44.8万元,除去双方约定扣除的违约金2000元,移动通信设备公司还拖欠文化传播公司10万元,一直没有给付。文化传播公司于是将移动通信设备公司告到丰台法院,想通过法律手段拿回欠款。
庭审中,移动通信设备公司承认自己没有付这笔钱,但指出未付款的原因是文化传播公司在合同履行中有多方面违约,该公司还称将要提起反诉。文化传播公司当庭否认对方的说法,不承认自己有违约行为。
开庭时一位自称杨坤经纪人的女士到庭旁听。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程婕 殷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