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武鹏) 随着“女子十二乐坊”在唱片市场的一路飘红,该组合也陷入了麻烦不断的官司之中。先前惨遭香港媒体诋毁报道的风波尚未平息,最新又传出消息,“女子十二乐坊”陷入和新加坡一音乐人林志德的版权官司之中。
红遍亚洲的中国民乐女子组合“女子十二乐坊”近日被新加坡音乐人林志德指责在她们的专辑唱片《女子十二乐坊魅力音乐》中的三首作品《塞琳娜之歌》、《预知》和《无
词》使用了其创作成果。林志德还声称他在内地追讨这三首作品版权费用时间长达两年,得到的回应却只有800元人民币,为此他将就此事和“女子十二乐坊”的唱片公司对簿公堂。
“女子十二乐坊”经纪人王晓京在电话采访中介绍情况说:“我们使用的是改编曲目,按照中国版权法律的规定,一首歌版权费200元,总共800元的版权费已支付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该协会将转交给林志德。”至于800元是如何计算的,王晓京表示:“中国版权法规定出版别人作曲的歌曲,头两千张唱片每首歌版权费200元,三首歌有一首歌有两个版本,合在一起就是800元。”
当问及“女子十二乐坊”先前在香港遭遇媒体诋毁报道的时候,王晓京告诉本报记者:“遭遇那样莫名其妙的负面报道,我当然很生气。但是现在负责起诉对方媒体的应该是那次我们在香港演出的筹办方,他们认为那些报道对演出造成了恶劣影响。至于那场官司现在的情况,我本人还不是非常了解。”目前“女子十二乐坊”的走红已从日本和东南亚地区蔓延回中国内地,但是这些官司对该组合的影响让人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