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委托律师主张权利
卡拉OK经营者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作品将支付赔偿金
本报讯 从昨天开始,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卡拉OK经营者,将陆续收到由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发送的律师函,要求卡拉OK经营者停
止其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擅自使用者将支付赔偿金。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的卡拉OK经营者将最先收到此律师函。
据悉,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联合举动,是受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EMI唱片公司、BMG唱片公司、索尼唱片公司等30余家国际唱片公司和中国唱片总公司、太平洋唱片公司、新时代影音唱片公司、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等十几家国内唱片公司及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委托。
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是一种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视听作品,虽然通常只有短短几分钟,却凝聚了编剧、导演、摄影、演员、剪辑、合成等一系列的独创性活动,并且每个曲目的制作费用高昂,其每分钟的单位制作成本往往高于一般电影的制作成本。在海外,使用上述作品应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这早已成为社会普遍遵守的规则。据悉,目前国内很多卡拉OK歌厅未经权利人许可即免费使用他们的作品,这些制作精美的音乐作品为卡拉OK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带来源源不断的收益,但权利人的权益却被漠视。
由此,各相关中外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权利人,授权天为及盈科两家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卡拉OK经营者进行法律交涉。同时,为在全国范围同步、迅速、有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天为和盈科两家律师事务所已与全国几十家律师事务所合作,转授权他们负责与当地的卡拉OK经营者进行诉前谈判。天为和盈科以及各地合作律师事务所已部署专业律师负责与卡拉OK经营者谈判和解事宜。中外权利人的此次授权旨在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求卡拉OK经营者停止违法侵权行为,赔偿权利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近期,一些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或者卡拉OK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对侵权使用其作品的卡拉OK经营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上海的一些法院已开庭审结了一批此类案件。已做出的判决均支持了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要求被告(卡拉OK经营者)就其使用MTV作品的行为向权利人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每首曲目人民币一万余元。去年以来,中外权利人已相继在深圳、成都、重庆等20多个城市对一批侵权的卡拉OK经营者提起诉讼,要求后者停止侵权、赔礼致歉并承担侵权损害的法律责任。此次国内外音乐权利人携手维权,相信在不久的未来,音乐作品的市场会更加规范,权利人可以得到应有的收益,消费者也能够欣赏到更多更好的音乐作品。(赵文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