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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映卡拉OK不再是免费的午餐-相关人士详解疑问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3月07日05:59 北京青年报

  3月1日,北京天为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受海内外50家唱片公司的委托,开始向全国1.2万家卡拉OK娱乐场所发送律师函,要求其经营者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像/MV和卡拉OK作品,并要求他们对这种侵权行为支付赔偿金。消息一经刊载,引起各界关注。记者在就此话题进行采访中发现,多数人对娱乐场所该如何使用卡拉OK的作品使用权益没有清晰的认识。在卡拉OK播放中音频和视频的权益到底该如何划分?对视频的播放使用费应该怎样上缴?交付相关版权使用费用后会不会影响娱乐场所的经营?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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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价格会不会上涨?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相关人士。

  国际唱片协会负责人:播放使用费一天一个包间只要5元

  据国际唱片协会亚太区总裁饶锐强先生介绍说,这次发放律师函,发起方实际上是国际唱片协会和中国音像协会。我们希望借此能推动问题在年内解决。

  饶先生还向记者介绍了港、台地区以及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国家卡拉OK维权方面的情况:“卡拉OK虽是从日本兴起的,但日本的卡拉OK厅并不播放原声原影的卡拉OK。在日本,唱片公司与卡拉OK制作公司是分开的,娱乐场所直接向后者支付费用。日本歌手也不会同意自己的原唱和形象出现在卡拉OK的影像中,并认为那是对他们形象的损害。在日本和韩国,有很多地方是请伴奏员操作伴唱机现场为客人伴唱,所以基本上没有这样的问题。卡拉OK后来在台湾和香港广泛流行起来,很多年轻人希望在卡拉OK中模仿原唱歌手的演唱,于是用原唱歌手的MTV制作的卡拉OK就这样风行起来。先是激光视盘,现在用的大都是歌曲软件。为了方便卡拉OK的发展,第一个集体管理机构在香港成立,不管你开什么样的卡拉OK,只要拿到管理机构的批文并每年交一定的费用就可以播放原声原影的卡拉OK歌曲。但这只解决了播放权,复制权又该怎样解决?在香港,专门有三四家软件制作公司先向唱片公司买版权,然后将其制作的软件卖给卡拉OK娱乐场所。在台湾,卡拉OK的制作则是由一两家公司直接向唱片公司购买版权,然后再卖给卡拉OK场所,卡拉OK场所不与唱片公司直接接触。而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唱片公司和卡拉OK场所之间也有自己维护权益的模式。”

  “在中国内地,《著作权法》早在2001年12月就修改了,大部分卡拉OK都享受到放映权,但是又有条例说如果大家共同使用这个权利要进行集体管理,但集体管理到现在还没有建立。唱片公司觉得经过两三年的等待后,应该采取一些步骤推动此项事业的发展。唱片公司通过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函的目的就是想提醒卡拉OK场所,在没有经过唱片公司的允许的情况下,你这几年使用原声原唱的卡拉OK都是侵权行为,你们不能再继续侵权了。而解决问题的方法是,相关场所对以前的侵权做出赔偿后,可继续使用播放权到今年年底,这是一个过渡期。唱片公司的用意很明确,他们不希望再浪费他们可以收到的利益,也不希望使‘免费使用’变成一种习惯。更重要的是,唱片公司想间接推动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建立集体管理的程序。”123

  对于这笔费用怎样交,交给谁,饶先生告诉记者:“现在50家唱片公司发出律师函,就是想给卡拉OK场所一个选择,在得到赔偿后,娱乐场所可以使用这50家唱片公司的1万首左右的歌曲。这是一个赔偿行为,不是纯粹以收费标准为根据的。考虑到此次赔偿既要使唱片公司得到应得收益,还要对卡拉OK场所产生应有的效果,又不能影响卡拉OK的正常发展,所以费用标准是经过多方面考虑的。而费用的计算也依据当地的情况而确定,北京与广西小城的卡拉OK的费用肯定不一样。”

  至于收取播放使用费用,卡拉OK经营是否会受到影响,饶先生表示:“这笔费用只占一个卡拉OK经营者收益的极小比例,平均一个包房播放使用费一天只有5元左右。这并不是影响经营的一个数字,所以不会影响卡拉OK场所的经营和发展,这笔钱也不应该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卡拉OK经营者:希望收费标准有法可依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卡拉OK经营者们的反应也各有不同。有的还没有真正了解音乐著作权与卡拉OK播映权的区别,认为音乐著作权与卡拉OK播映权是不能完全分开的。而大多数经营者认为,如果需要得到认可并缴纳一定费用,需要有一个标准。

  北京钱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副经理周纲对记者说:“我们也很关注这件事,虽然现在还没有收到律师函,但我们在收到后会有所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现在我们每年都向音乐著作权协会上缴相关的费用,这个费用是按营业面积计算的。如果卡拉OK播映权也需要缴费的话,也应该有相关的法规和条例作为依据,而不是律师事务所能够决定的,我认为现在讲收费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的。”

  麦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部的负责人马中超这几天一直在“应付”记者的采访,他拿出了以往与唱片公司的协议告诉记者说:“我们一直力图在做这件事,但是有一个问题,音乐版权分为声音与影像部分,声音已经有一个音乐著作权协会来管理,而影像部分相对比较混乱,也没有一个正规的机构安排统筹这件事。唱片公司要求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合理的,但是因为不规范,我们也没有办法操作。唱片公司收多少钱,国家还没有标准。就像刚刚被告上法庭的《唐人街》卡拉OK侵权案,原告要求赔1万到3万。如果一万元一首歌的话,每个歌厅最少也有1万首歌曲,整体算起来就是一个亿,这对一个产业来说会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没有公司能够支付得起。所以我也呼吁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法规。”

  法律专家:唱片公司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雷明光教授认为:“唱片公司索要版权税的行为是合法的。原来KTV使用音乐电视、音乐录影都是免费的,大家没有一个版税的概念。但根据新的《著作权法》,这些作品都受到法律相应的保护。他举例说,去年6月,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称北京纯音歌舞娱乐有限公司的自助式KTV歌厅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将正东唱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3首MTV作品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正东唱片认为对方侵犯了其专有著作权。最后北京纯音歌舞有限公司被判侵权,进行了赔偿。这个案例很好地说明了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曲目受到法律保护。”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施镇淮律师介绍说:“从《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看,该法保护的作品中包括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第十条第十项规定以及第十五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放映权。”他认为,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等是作品而不是制品,有很大的投资,需要导演、创造情节、编写剧本等各制作环节,这些作品的权利人,对其享有放映权等著作权的各项权利,未经许可,他人不得使用。文/本报记者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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