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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河》词作者胜诉 获赔4000元讨回公道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6:59 长沙晚报

  面对408种不同版本的侵权《浏阳河》的VCD、DVD,2004年2月4日上午,《浏阳河》的词作者徐叔华将其中一家侵权的出版社——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告上了法庭。昨日,徐叔华向记者报来喜讯:“我胜诉了。”

  法院昨日下达的判决书表明:徐叔华于上世纪50年代创作的《浏阳河》歌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徐叔华对其享有著作权。尽管一直以来《浏阳河》歌曲被署名为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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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民歌,但徐叔华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徐叔华系歌词作者。被告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发行的《民歌舞情》中“浏阳河”唱段,其中的歌词被篡改,被告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作品的修改权和完整权。法院最后判决:由被告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赔偿原告徐叔华经济损失费2000元,由被告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赔偿原告徐叔华精神损失费2000元。

  对于这样的判决,徐叔华表示:“虽然4000元赔偿金额不太理想,但毕竟为自己讨回了一个公道。”同时,徐叔华透露,接下来,他还要去北京打另外一场侵权官司,只要自己还有能力,就一定会将408场官司打到底。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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