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中外50余家唱片公司向全国范围内的卡拉OK经营者发出律师函,要求追偿歌厅点歌时MTV、MV、卡拉OK的著作权使用费用,在音乐界和娱乐界中掀起一轮争议。
不可否认,由于观念和意识的落后,不法商人费尽心机,盗版赚取了大量钱财,而消费者也是心安理得地购买、使用盗版。于是,无论电影、电视、图书、音像、软件等,只要走红市场,非法的“克隆”品几乎总是如影随形。由于盗版的猖獗,则更使许多本来是著
作权保护领域的东西,往往被我们按照习惯给忽视了。例如,在商场、酒店、餐厅和酒吧等场所随意播放背景音乐,到歌厅点歌唱歌,一直被商家和顾客认为是习以为常的事。
作为音乐方面唯一的一家集体著作权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保护的仅仅是几千名词、曲作者的权利,像演唱(奏)者、制作者等各方的权利如何保护,一直难以体现。也许是借鉴音著协的做法,这50家唱片公司自己动手向卡拉OK歌厅开刀,希望从歌厅中长期免费使用他们的MTV作品中得到补偿。
在不到三周的时间,京城享有盛名的麦乐迪公司率先已与他们达成和解协议,三家门店每年分别交纳12万元的著作权使用费用。而全国各地娱乐场所反应不一,有的愿意和解,有的采取观望态度,有的则嗤之以鼻甚至坚决抵制。
在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下,这次追偿事件涉及到的卡拉OK如何收费,谁来收费,收取多少,又如何分配,将成为这次纷争的焦点。这就要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规范、分门别类成立集体组织,保护音乐MTV各方著作权人的权利。同时也要考虑到娱乐产业的生存状态,制定出统一的合理的收费标准。
但有一点是我们的共识,在知识产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甚至宪法的修改也将知识产权纳入私人财产概念的今天,卡拉不能永远免费OK,包括网络音乐、音像制品在内的各类精神文化产品的著作权应当得到尊重,只有这样才能有文化产业的繁荣,有越来越多的原创作品走进我们的生活。(沈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