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岁春)女子十二乐坊与杰盛唱片之争,到底孰是孰非?在本报之前的报道中,杰盛唱片没有正式回应十二乐坊经纪人王晓京的种种说法。昨天下午,记者终于联系上杰盛唱片的负责人,他逐条回应了女子十二乐坊状告他们的理由,并称之为“诽谤”。在他看来,十二乐坊现在起诉他们是在走红之后反悔没红之前签订的协议,甚至是“反过来咬一口”,因为他们公司是十二乐坊最早的合作伙伴之一,为她们走红给予了很大的帮助。
杰盛唱片从2002年6月起开始跟女子十二乐坊合作,至今推出过12张十二乐坊的音像制品。在他们的官方网站上,十二乐坊的作品占据了“销量排行榜”的前5名。他们还为女子十二乐坊组织过多次演出,其中包括去年9月在中山纪念堂火爆登场的“荷塘月色·梦里江南”演唱会。
王晓京解释,他们之所以会起诉杰盛唱片,是因为杰盛“擅自”将乐坊的作品拿到海外发行,扰乱了他们主打海外市场的计划。为了保障进军美国的计划顺利进行,他们必须先终止与杰盛的合作,排除杰盛可能带来的干扰,比如在美国低价销售乐坊专辑冲击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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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帮他们开拓海外市场”
在采访中,杰盛的负责人认为王晓京的这个理由完全不成立,而且事实完全与王晓京所说的相反:按照杰盛与十二乐坊之间的合约,最早的作品《女子十二乐坊》和《奇迹》的版权都归属杰盛,因此他们完全可以在海外任何一个地方发行这两张作品。他说:“从2002年6月到2003年5月,他们跟我们签订了3份合约。王晓京把他们的所有权力都给了我们,是他们收钱之后一次性转让的。我们才是这些作品的著作权拥有者。”为了证实自己所说的话,该负责人还向记者出示了3份合同的复印件,其中《女子十二乐坊》和《奇迹》的两份合同都提到:“杰盛对上述作品拥有全部版权,有权制成各种音像制品予以销售”。
他同时认为,杰盛在海外发行乐坊的作品并没有影响乐坊主打海外市场的计划,而且正是由于他们在海外的广泛发行,帮王晓京开拓了海外市场,乐坊进军海外的计划才进行得如此顺利。他说:“王晓京是跟在我们后面捡便宜。我本人是学音乐的,又在国外呆过,所以最开始接触她们的作品时,我就觉得外国人肯定会喜欢,加上我们公司本来就有海外发行的渠道,所以一开始的发行计划就是国内外同步推广。如果我不把产品推广到欧美,EMI怎么会知道她们?”
根据这位负责人的解释,杰盛早在乐坊跟日本公司开始合作之前,就已经在日本销售乐坊的第一张作品《女子十二乐坊》,所以根本谈不上“趁着乐坊火了再进入日本市场,低价冲击销量”。而且据他透露,乐坊之所以能被日本公司看上,也正是因为他们在日本发行的DVD:“王晓京一直说日本人是看到一盘录像带以后才找到他们的。事实上,那盘录像带就是我们发行的DVD,因为日本的DVD格式跟我们的不一样,必须转成录像带以后才能看。要不是我们,哪会有日本人知道他们?我们在日本发行一年多以后,他们才在日本火起来。”
十二乐坊状告杰盛的理由之二,是因为杰盛给他们惹了很多麻烦,其中主要有:不付给作曲家版税,导致乐坊惹官司;日本市场出现两个版本《奇迹》,造成不良影响;擅自在《东京爱情故事》里加入未被允许发行的4首日本曲子。
回应2
“我们还没有找他们麻烦”
杰盛的负责人一一回应:“没有支付作曲家版税,是因为我们在合同中已经说得相当明确,这些事情都应该由他们自己来处理。比如翻唱别人的作品,应该由他们自己跟作曲家沟通,支付作曲家的费用。日本市场出现两个版本的《奇迹》,是因为我们有权力在日本发行,而且早在他们的日本公司发行之前,就已经在日本上市了。说我们擅自加入那4首歌,更是乱讲。那4首歌他们已经授权给我们了,否则作为一个从事发行这么多年的公司,我们怎么敢发?”
在他看来,杰盛非但没有给乐坊惹麻烦,反而包容了乐坊给他们带来的麻烦:“我们在合同里清楚地写着,我们跟他们合作的《女子十二乐坊》和《奇迹》,不能再跟第三方合作发行;如果要发行,就必须重新制作,不能用我们的版本。他们跟日本公司合作之后,没有经过我们的允许,就把这两张作品拿给日本人发行,用的就是我们的版本。他们违反了合约,我们完全可以告他们。但是我们考虑到毕竟是中国人的音乐,能打到国外去就是好事,所以没有管这件事。现在他反而把黑变白、把白变黑了。”
状告的理由之三,是王晓京认为杰盛给钱太少,3张专辑加起来才给了30万,跟杰盛卖乐坊专辑赚到的钱完全不成比例,非常不合理。
回应3
“我们借钱给他们渡过难关”
问及此事时,杰盛的负责人相当愤怒:“当年没人帮他发行,来求着我帮他发。当时他没想到自己会红,我也没想到他会红,所以订了那个价钱,现在红了就反悔。就算是你送给我的,你也必须承认这个事实,完全不负责任。说我们赚了上千万,这在中国怎么可能,市场小、盗版多,如果赚到那么多,才真的是奇迹。”
随后他向记者详细道出杰盛跟乐坊合作的来龙去脉,他说:“2002年我在中央3套看到乐坊的表演之后,觉得他们的形式非常具有突破性,就通过广州一个很出名的音乐人,主动找到了王晓京。他当时非常高兴,也很感动,他自己说他在北京、上海、广州找了十几家发行公司,没有一个愿意发乐坊的作品。加上当时他投资在乐坊上的钱已经花光了,所以跟我说钱不是问题,只要我帮他发就行了。然后我们帮他推广、帮他宣传,他就能接到更多的演出,维持下去。他知道靠卖专辑肯定是赚不了钱的,就想赚演出出场费。为了推广乐坊,我们投入了上百万元的宣传费用。到2003年“非典”之前,他们工资都发不出了,是我们借钱给他发的工资。为了维持乐坊,不仅他们很艰难,我们也很艰难。现在他一下将我们之前的工作全部否定了。我记得王晓京还曾经说过‘不管以后乐坊会怎么样,我们都不会离开杰盛,我们的所有作品都会交给你们发’。”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曾岁春
- 对方回应
王晓京:“瞎说,合同是不公正的”
“你可以看到那些合同里的内容都是他们填的,虽然我们同意了,但只能算草签的合同。我就此咨询过律师,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由于女子十二乐坊的经纪人王晓京和杰盛唱片负责人的观点完全不同,采访完杰盛负责人后,记者再次联系王晓京,向他咨询双方争执中的各个疑点。王晓京听完记者转述杰盛的意见之后,马上回答:“瞎说,那些合同是不公正的。你可以看到那些合同里的内容都是他们填的,虽然我们同意了,但只能算草签的合同。我就此咨询过律师,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尤其是2002年那份合同,是在特定环境下签的。当时我正在深圳办事,有朋友说杰盛想跟我谈发行,谈完之后,我觉得对方挺好的,所以他说只给5万,我也就答应了。到签合同的时候,由于我没带眼镜看不清,就让他们给我念了一下,没怎么留意具体内容就签了。他说我们没钱发工资,怎么可能?倒是他们以前本来没有活路,就靠着乐坊才发了财,活了!说我是在炒作,我会吗?我是因为急了,连日本人都说,你早就该这样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