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霆锋演唱会在西安未能如期举行,主办方在一些售票点发布了退票告示,但仍有一些观众因不知详情而未能退票,这些票能不能退?演唱会门票就是一种合同主办方有义务退票对于这个问题,律师们的看法一致:该退!
律师许小平、王炳森、吴靖都认为,演出公司出售门票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现在由于演出方面的原因,使得演唱会未能如期举行,而售出的门票和火车票等一样,都具备合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主办方有义务向观众退票。
许小平还认为,主办方应该在媒体发布退票的公告,如果只是在一些售票点贴公告,这表示主办方还没有足够的诚意来解决这个问题。律师们说,退票是观众最基本的要求。即使观众没有按时退票主办方也得退票
演唱会的主办方前几天认为,他们已经贴出了退票的公告,因此对于一些观众没能退票,他们不负责任。
笔者昨日采访了著名律师王炳森。他认为,既然门票是一种合同关系,那么它就应该遵守一般的合同受约的期限。他说,一般的合同期限是两年,这意味着购买门票的观众也应该在两年内都有权利退票。
王炳森表示,因为出公告只是一方的行为,而合同是双方的行为,因此无论主办方是不是贴出公告,他们都有义务在两年内退票。
编辑留言:在文化活动中,因一些不测风云而导致活动临时取消的事情,不止在西安,在全国各地都有可能发生。听听律师们的意见,相信会有所启发。 (虞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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